• 外资企业如何上创业板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01-12-14 8:38:21
    作者:0 文章录入:网友(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 黄晓黎)
  •   问题:我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同时也是深圳市认定的高科技企业,目前正进行改制拟在国内创业板上市,现在我们由于增资扩股,外资比例达不到25%,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操作,会不会影响上市?
      回答:国家对外资企业在国内创业板上市持国民待遇原则
      从国家信息中心出具的“2001年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前景展望”报告,到副总理吴邦国4月18日在“中国企业高峰会”上的回答与会者提问,国家对外资企业在国内创业板能否上市的态度已日趋明朗,即不会对外资企业上市有任何歧视,实行国民待遇。
      外资企业由于股权结构的变化而失去外资性质不会影响业务连续计算
      外资企业由于增资扩股的自然摊薄或股权转让,而使外资比例达不到25%,从而失去外资性质,从法律手续上讲,是先办理外资的撤销手续,再办理内资企业的设立手续;从法律性质上讲,是公司形式和法律依据的变化。这种变化从表面上看,好象是新设了一家公司,但实际上,只是一种形式上的改变,在经营和业务记录的连续计算问题上并没有实质的影响,就象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一样,不会影响到业务记录的连续计算。
      外资企业变为内资企业存在退税问题
      外资企业变为内资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大多存在税收问题。因为对于外资企业,一般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以及进口设备的免关税和免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税收优惠,而这些优惠措施往往是内资企业所不能享受的,因此,在外资企业变为内资企业时,要将所享受的税收优惠退还。
      高科技企业基本不存在退税问题
      创业企业大多是高科技企业,而对于高科技企业由外资变为内资,基本上不存在退税问题。首先是所得税,在深圳市的高科技企业享受“两免八减半”的税收优惠,比外资企业还优惠。其次主要是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自1998年1月1日起,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重点鼓励28个领域,共526种产品、技术及部分基础设施和服务。一般来说,高科技企业所进口的设备和生产领域都在这一免税目录中。因此,可以说高科技企业基本上不存在退税问题。
      如何操作
      如果拟上市的外资企业在股权重组时存在是否变为内资企业的疑惑,一般做法为:第一先考虑什么样的股权结构对上市及公司的长远发展最有利,股东的选择应占决定性作用;第二要考虑从外资变为内资的代价,初步估算退税的金额(除去已过监管期的进口设备)是否可以被企业承受;第三与税务和海关部门事先沟通;最后由企业权衡利弊,做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