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盟掘金差点血本无归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05-6-27 12:02:12
    文章录入:网友(cuicui0429)
  •  12月17日,我在偶然间看到某电视节目中讲到有个人如何怀揣300多元到北京打工,到后来开公司做大生意的。我很敬佩他的聪明勤奋,同时也对饰品行业发生浓厚兴趣,对他的租赁经营模式感到新颖好奇。

      几天后,在简单了解行业知识后,打电话开始加盟前的咨询。接电话的是“***”的A小姐,这个A小姐在以后的事件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A小姐说,您只需找好店面,交一定押金,一切由总部完成,交给您一个生意火爆的连锁分店。还承诺了很多加盟后的服务,比如营销专家上门贴心建议策划指导,退换货,返还押金等等“零风险”经营,和网站上的内容大体一致。

        我犹豫不决。一方面我亲自看了电视片,对公司有了先入为主的信任感,而另一方面我知道这个行业名堂多,配货、退货、换货等权利全部由总部控制,好不好全凭公司的整体经营水平,而这个公司刚刚注册成立,运作得如何很难说。

        我向A小姐表示我不能前往北京考察,怎么办?A小姐回答:“现在是12月底了,在2005年元月1日开始要收取加盟费2万元,您最好能在此之前签定合同!您不能来北京,可以交2000元定位金嘛!” 

        “定位金是什么意思?”

        “定位金是您在12月底以前把位置定住,我们可以把合同签订在您汇款之日,然后邮寄给您签订后返回总部,这样您就不必多出那2万元加盟金了,咱能省2万干嘛不省呀”!

        我问:“当我取消不想做这个项目时,定位金能不能退?”

        A小姐很肯定地说:“能退!”

        “退的时候麻烦吗?”

        “不麻烦!加盟我们是零风险嘛!”

        既然这样,我还犹豫什么?我于12月30日把2000元汇入指定帐号,三天后我收到“***”寄来的光盘、手册、合同和收据。我仔细看了看合同,发现很多地方含糊不清,极易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产生纠纷。合同的结尾处,客户代表一栏,清楚地签着:A**,并加盖公司公章。由于我还有诸多疑惑,特别是合同含糊不清的地方,我要求按公司的承诺在合同上注明。这样我必须得去一趟北京。

        我在去北京之前,向A小姐提出要湖北地区加盟商的地址电话,想了解一下其它加盟商的经营情况。这个时候,A小姐推说手头没有资料,允诺查后回话。第二天在登上火车前几个小时,我还没有收到A小姐的回话。我无事,便在武汉汉口最繁华的地段考察饰品小店,无意中,我惊喜地发现了一家“***”加盟店。我仔细看了看店里配的货品,又向店主了解加盟前后的情况,发现情况相当不妙!店主说:“你会大失所望的!我们是12月中旬开业的,他们配发的第一批货我一次就退回了1万多元,原因是货品档次太低,款式陈旧!到目前为止,北京‘***’还有几万元的货没给我发完呢!我店里卖得好的货都是我另外代理的,他们的货卖得不好!”的确,他们店里的货就是拿到我们县级市,也是不好卖的。这离我的预期实在太远了!按照总部的合同,当进货达一定的量才返“品牌维护费”,我暗暗计算了一下,这家加盟店什么时候才能拿回那一万三千元呢?

        站在店中,我拨通公司电话找A小姐,因为她是我的客户代表嘛!电话中A小姐首先报歉没有及时回电,然后说经过查档案,湖北没有开业的加盟商!这个骗子!我当即要求退定位金。A小姐说她现在有事,1小时后回话。当然没有回话,当时是1月12日,离我汇款的日子只有15天!

    我想,这下完了,定位金八成是不退了!我受骗了!我当即退掉了去北京的火车票,气愤地回了家。 

        次日我打电话到公司,另外的B小姐接电话,我装作咨询者询问现在公司在收加盟金吗?B小姐说:没有哇。我简直要晕倒!这么说,A说的都是假的呀!

        我要求找A小姐接电话,说明了我要退定金的三点理由:

      1、你说元月1日以后收取加盟金的事,经过我调查证明是子乌虚有,你用欺骗的手法骗我汇去定位金,恶劣地伤害了我对你们的信任。

      2、你坚持说湖北没有加盟商,那武汉的“***”是怎么回事?隐瞒经营不好的加盟商情况,欺诈准加盟商。

      3、你亲口承诺定位金能退的,现在请你履行诺言!退还我的定位金!

        A小姐语塞,推说还有事,匆忙挂机。

        找A小姐没用的情况下,我找到曾在电视上露过脸的经理,他是公司的营销总监。没料到这个经理态度更加恶劣,满口谎言。在我再次说明我要退定金的三点理由后,他首先否认了A小姐的身份,说她只是个接线员!我反驳说她清楚地在合同上客户代表一栏签字,表明她是客户代表,而非接线员!他又说加盟费是在讨论中,暂定2005年收加盟金,现在没有收取。我说既然没有收取,那就无所谓定位金之说,你更要退还,请你退还!他说定位金就是定金,一般不退,交了定金后实行区域保护,区域内想做“***”的人公司不能和他们签合同。至此,对于定位金的定义又变了!定位金变成了定金!

        我要找A小姐当面对质,经理说她不在,今天她休息!分明是在撒谎!半小时后打过去又找A小姐,A小姐如我所料正在上班,并与我通话。事实证明:他们又一次地欺骗我!我忍不住对经理讥讽道:“你的戏演得不怎么样啊!A小姐不是在上班吗?你跟我解释一下这是怎么回事,好吗?”经理恼羞成怒地叫道:“定位金不退!你想怎样就怎样!”什么素质!这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

        这样一来,“不做可以退款”的承诺在经理那里是不可能实现的了。 

        终于,我还是被骗了!我已彻底下决心不再做这个项目。

        我要讨回公道!我费尽心机找到亲口承诺退款的A小姐。A小姐显然不知我和江经理过了招,让我告诉她我的卡号,她会给我办理退款事宜。

    我惊喜万分!我想这家公司还是有诚信的!

        然而第二天还没有款汇来。找电话过去询问,A小姐口气变了,说她一个人做不了主,经理是她的上司,他说了算!

        而经理的回答是:“一切与公司无关,你去找A小姐吧,是她答应退的!”

        我想,A作为公司一名员工,一言一行均代表公司,并且在合同书中作为代表签订合同,所做出的承诺均由公司兑现,怎么推脱在她个人身上?

        但是,连这个A,在经理说完话后就再也找不到人了,先说是外出了,然后说是回老家了,最后,实际上是被辞退了,公司让这个人消失了!

        后来找费尽心思找到公司总经理,这个曾带给我信任与激励的人,他给我很多解释,至今我还有三点不解:

      1、对于A的身份问题,合同中A作为客户代表签字,后来说她是接线员,又说她只是发货员!

      2、合同为什么由这样一个身份不确定、不具有签订资格的人来签订?签订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出了纠纷岂不是投拆无门?

      3、定位金的定义,公司三人各有说法,口径不统一;

      4、隐瞒经营不好加盟商,是何用意?

      5、可以退还定位金是谁的承诺,谁来兑现?整个事件中是谁多次说谎?谁有错?谁来承担这个错误?说谎的人有诚信可言吗?

        最后回答:不退!如果你做加盟商,我将给你最优的供货价,全力扶持你做起来,把损失补回来?

        我的损失,是由于他们的诚信有问题、不愿承担责任造成的!对于2000元的诚信尚且如此,那加盟以后的诸多经济往来,又是何等不堪呢? 

      鼓吹的“零风险”,那是一个神话,让我在还没开始就白白损失了2000元。

        我庆幸自己只损失了2000元,而没有陷入更大的泥潭!

        对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我想提醒大家注意几个危险信号:

      1、《办法》对特许人开展特许经营的资格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就是“2+1”的规定:两个直营店,一年以上经营业绩。他们没有直营店或控投的直营店,只有几个样板店,那是托儿,如果你想看其他的加盟店,答曰:对不起,还没有开业的!实际上是在隐瞒经营不好的加盟店。公司注册未满一年,更谈不上业绩和管理经验,换句话说,他们没有特许经营资格。

      2、他们是只要有钱,来者不拒,对加盟商不考察不审核,这可以说是不负责任。

      3、宣传夸大,不惜用欺骗手段骗取定金,然后交“品牌维护费”,进货到一定数量返还的,进货数量不够自然就返还不了了!最后是租赁押金,说是租总部4万多元的货,实际上4折进货,换个说法而已。

      4、合同陷阱:条款含糊不清,用没有资格的人签订合同,出问题后那个签合同的人就会消失,加盟商会诉讼无门。这一招最为狠毒!!你知道吗,当我提出退款,负责我的那个客户代表就被辞退了!对于她的身份,她的市场经理说她是接线员,说她是发货员,就是这样一个人,代表公司和我签订合同,自然是无效合同,打官司都打不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