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认并实现创业型企业家价值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06-2-10 1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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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企业改革研究所提出“承认并实现创业型企业家价值的框架建议”
编者按:2002年全国企业家活动日日前在广州举行,本届企业家活动日除围绕会议主题“入世后的中国企业家——新舞台、新角色”展开广泛而热烈的讨论外,首次对全国创业企业家进行表彰成为献给本届企业家活动日的一份特殊礼物,33位企业家从众多优秀企业家中脱颖而出,受到表彰。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企业改革研究所在初步分析了这些创业企业家的创业历程后,形成了一份“承认并实现创业型企业家价值的框架建议”。
建议指出,中国入世后,企业的竞争力首先依赖于企业家的数量和质量。企业家资源的严重短缺是我国面临着的一个严重问题。值得欣慰的是,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批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家——创业型企业家,这是值得珍惜的财富。面对加入WTO的挑战,承认并实现企业家的价值,对于加快形成中国企业家阶层,由此提升企业的竞争力,相信这将会产生直接和深远的影响。
本报现将该框架建议摘要发表,希望广大企业家及关注企业家队伍建设的人们从中受到启发和教益。
一、创业型企业家是目前我国极具价值的稀缺资源。承认并实现创业型企业家价值,对入世后我国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和相当的迫切性
创业型企业家是我国经济转轨时期改革的特殊产物,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第一批企业家。共同的特点是:大胆创新、善于创新并能勇于承担风险;能够发现市场机会,并善于把握市场机会取得成功;有杰出的领导能力;富有远见、注重诚信、处事果断、有坚强的意志;在企业经营和管理上取得了非凡的成就。创业型企业家已经具备了现代企业家所应有的基本素质。
1、创业型企业家创造了企业发展的奇迹,是企业财富大幅增长的杰出贡献者。
创业型企业家所在的企业中,有83%的企业净资产年均增长率超过15%,54%的企业年均增长率超过35%,有8%的企业年均增长率超过了75%。从企业销售额方面看,年均增长率超过15%的占87%,超过35%的占42%,超过75%的占12%。
2、创业型企业家是中国企业家的杰出代表,承认并实现创业型企业家价值对企业家阶层的形成有着导向作用。
承认和实现创业型企业家的价值,有利于促进中国企业家阶层的形成和壮大。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企业家之间的“竞赛”,把企业不断做强、做大,既是所有者的利益需要,也是管理者经营成功的标志。另一方面,对企业家而言,成功的标志不仅是将企业做大了、做强了,还要得到社会的认可、权益的落实。
3、加入WTO以后,中国企业家短缺的矛盾将更加突出。保护企业家、留住企业家,需要尽快解决创业型企业家价值的实现问题。
企业家是中国入世后人才争夺的焦点,承认和实现创业型企业家价值才能有效地保护宝贵的企业家资源。加入WTO,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突出地表现为人才的竞争。如果不尽快解决创业型企业家价值的实现问题,我国数量不多的企业家资源就有可能因被“挖”而严重“流失”。
创业型企业家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实现创业型企业家价值就是保护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创业型企业家在企业中地位和作用的稳定直接决定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保持和稳定。由于创业型企业家所领导的企业很多都在同行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创业型企业家的价值实现问题不仅直接影响企业本身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影响整个产业和行业的竞争力。
承认并实现创业型企业家价值,对于激励企业家、保护企业家具有相当的迫切性。
4、承认并实现创业型企业家的价值,充分发挥创业型企业家在企业文化形成中的特殊作用。
创业型企业家是企业文化的培育者,承认并实现创业型企业家价值,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企业文化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任何企业文化的形成都与企业的创办者或长期管理企业的经营者直接相关。承认创业型企业家的价值,应当承认创业型企业家与创业型企业之间的特殊依存关系,将创业型企业家与企业紧紧连在一起。
二、以奖励股权和购买股权相结合为重点,建立创业型企业家的激励制度
不拥有产权的企业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家。这个概括反映了现代企业家最重要的两个方面价值:第一,企业家是企业财富的重要创造者,把企业家的人力资本股权化,形成企业家与企业的利益共同体,是企业家价值实现的主要形式,是建立企业家激励制度的重要内容。第二,企业家实际拥有部分企业产权,是企业家充分行使企业经营决策权的重要条件。
5、企业家拥有企业股权是企业持续发展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制度保证。
企业家拥有股权是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的内在要求。创业型企业家拥有股权,一方面是对创业型企业家历史贡献和作用的承认,使其保持经营管理企业的高度热情;另一方面则通过产权纽带将创业型企业家个人与企业的长期利益紧紧捆在一起,使企业家得到更充分的施展。发达国家广泛使用的“股票期权计划”就是适应于现代企业发展趋势的一种具体方式。
6、以奖励股权和购买股权相结合的方式作为实现创业型企业家价值的主要形式。
解决创业型企业家拥有股权问题,重要的是要解决创业型企业家历史贡献及其在企业特殊地位和作用的承认与补偿问题。创业型企业家持有企业股权应该坚持有偿和无偿相结合的原则实现,做到激励与分配兼顾、过去与未来兼顾。
7、从实际出发,允许不同类型企业实施股权奖励和股权购买采取不同的设计。
第一,白手起家型企业。可以按大体5∶3∶2的比例在国家、创业型企业家、创业群体间进行分配,并允许创业型企业家以各50%的比例无偿拥有和有偿购买企业股权。
第二,二次创业型企业。即原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或原企业经营业绩不佳,创业型企业家通过大胆的改革、创新,使企业的经营状况发生了质的变化,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资产规模迅速扩大,创造了远好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经营成果。建议这类企业净资产增量的分配,可以大体按6∶2∶2的比例进行,即:20%分配给创业型企业家,奖励、出售各10%;20%分配给创业群体,奖励、出售各10%。
第三,国有控股(或参股)型企业。由于这类企业大中型的占多数,建议按1∶2∶7的比例进行分配,即将国有净资产增量的10%分配给创业型企业家,奖励、出售各5%;20%分配给创业群体,奖励、出售各10%。
8、对创业型企业家实施股权奖励和股权购买比股票期权更有现实性,应当尽快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
采取股权奖励与股权购买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创业型企业家的价值,涉及一系列相关的政策规定,具有一定的敏感性和复杂性。建议在少数企业试点的基础上,提出和制定“创业型企业家贡献奖励办法”。
9、采取多种过渡的办法实现创业型企业家价值。
第一,设置虚拟股份,给予创业型企业家一定的分红权。
第二,普遍实行年薪制,并在年薪制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股权激励的比重。
第三,优化薪酬结构,多方面提高创业型企业家的福利待遇。
10、实施创业型企业家股权奖励、股权购买,应该与职工持股相结合。
企业家持股与职工持股相结合,构建企业的利益共同体,塑造所有权文化,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在给予创业型企业家股权的同时,只有使广大职工都拥有企业的股权(在自愿前提下),成为企业的所有者,才能真正形成一个完整的利益共同体,也才能逐渐形成一个人人爱护企业、人人关心企业发展的所有权文化。
三、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充分的自主权和决策权,是创业型企业家的重要价值之一。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大趋势,要提升企业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特殊作用
11、承认并实现创业型企业家的价值就应该赋予他们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和决策权。
创业型企业家成功的实践说明,企业家在经营管理方面拥有较大权力的企业比其他企业具有更有效的管理和更快的发展。创业型企业家拥有充分的经营决策权,有利于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12、企业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主导作用。适应这一需要,应当调整企业家与其他方面的关系。
要真正赋予企业家充分的经营决策权,就要正确处理好企业家同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群体以及同职工的关系。特别是要适当调整董事会的职权范围,以有利于发挥企业家的作用,并更好地发挥董事会在企业重大问题上的决策作用。
13、借鉴国外公司治理结构的经验,推行企业CEO制,并逐渐将其制度化。
在我国,创业型企业家事实上已经在扮演CEO的角色,承担起比一般经营者大得多的责任,因而才能创造出良好的业绩。但创业型企业家目前这种CEO的角色是在实践中依靠个人的威望和人格魅力形成的,并没有相应制度上的保障。
14、为充分发挥创业型企业家的作用,建议将企业的国有投资产权责任落实到企业家身上,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
实践证明,将国有资本授权给创业型企业家具体经营管理是一种有效的国有产权管理模式。
15、在赋予企业家充分的经营决策权的同时,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与约束机制。
四、实现创业型企业家的价值,需要对现有的相关政策和法律做出某些调整、修改和补充
16、调整现有政策思路,为创业型企业家价值和贡献的实现创造相应的制度前提。
实现创业型企业家的价值,涉及到国有资产的产权转让。事实上,能否将国有资产有条件地量化给企业经营者和企业职工,一直是我国国有企业推行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和职工持股制度的最大政策障碍。对国有资产的量化问题应当具体分析、分类对待。在相关的政策思路上,应当与时俱进,适时予以调整和突破。
17、建议修改《公司法》的某些规定,为创业型企业家的价值实现提供必要的法律基础。
18、补充完善证券、税收、金融等相关法律规定,为创业型企业家的价值实现提供充分的政策环境。
五、多方面创造企业家生存、成长的环境和条件,充分发挥创业型企业家的作用
19、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国有企业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创造新时期企业家生成的最重要的基础条件。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这是国企改革的重要任务。在实践中,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任务远未完成。这不仅表现在有的已实行公司制改革的企业只是搭起基本框架,离规范的要求还相当远,还表现在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进展缓慢。这种状况不利于企业家的成长,突出的矛盾是:如果企业不能成为拥有包括国有投资在内的完整法人财产权的独立市场主体,就不利于企业家的形成;如果政企不分,企业不能避免过多的行政干预,也不能产生真正的企业家;如果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不改变,投资主体多元化前提下的严格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到位,不利于充分发挥企业家的作用;如果以行政的方式管理企业经营者的企业人事制度不改变,也不会充分调动企业家的积极性。
20、创新是企业家的本质特征,应当为鼓励企业家大胆进行管理、技术和企业组织制度创新提供宽松的空间和政策环境。
创业型企业家的探索表明,企业家的创新还受到来自企业外部的种种制约,其创新精神还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创新总是伴随着风险。应当大力鼓励企业家在企业内进行各种技术创新和探索,在保证国有资产收益的前提下,也应当允许他们在企业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上有更大的试验权、探索权,并正确对待和处理在此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21、从我国实际出发,政府应当对企业家队伍的形成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创造多方面的有利条件。
在我国特定的环境下,政府在创造有利于企业家生存和成长的环境中有着重要作用。首先,对于通过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所形成的财产,包括创业型企业家合法取得的财产及其权利,提供严格的法律保护。第二,创造有利于企业家生成、流动和实现价值的制度环境,建立和完善企业家市场,取消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行政级别和行政任免程序,培育科学的企业家价值评估服务中介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等。第三,打破行政垄断和部门、行业垄断,为企业家的形成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22、多方面创造有利于企业家生成的社会环境。
首先,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保证。没有信用基础,就没有现代意义上的企业,更不会产生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家。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背景下,重视信用、维护信用,进而在全社会确立诚实守信的理念是企业家生存和成长的重要社会基础。其次,充分发挥像中国企联这样的社会中介机构作用,作为充分表达企业家意愿、联结政府与企业的通道和桥梁。第三,树立和维护企业家,尤其是创业型企业家的社会声誉,重视和提高企业家的社会地位。第四,重视对企业家的社会保障,尤其对创业型企业家应当尽快建立完善与其价值和贡献相对称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制度,并加强对企业家人身安全的保护。
(课题主持:迟福林 主要执笔:迟福林 唐新林 聂德刚 本稿件由记者林秋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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