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师夷长技:探询国外汽车金融服务模式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06-2-10 1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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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汽车融资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贯穿于汽车生产、流通和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整个过程中,在流通环节,汽车融资机构对经销商必要的库存车辆提供周转融资;对经销商的服务设施,如展厅、维修厂的建立、改造、扩大提供必要的贷款;对经销商提供日常的流动资金贷款 

      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是办理汽车金融业务的企业,通常隶属于汽车销售的母公司,向母公司经销商及其下属零售商的库存产品提供贷款服务,并允许其经销商向消费者提供多种选择的贷款或租赁服务。设立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是推动母公司汽车销售的一种手段。 

       20世纪初汽车金融业务在国际上出现。当时汽车还属于奢侈品,因而银行不愿意向汽车消费发放贷款。这给汽车购买者和销售商造成了障碍,致使大多数消费者买不起汽车,汽车制造商也缺乏足够的发展资金.为解决这个问题,20世纪20年代初,美国的汽车公司组建了自己的融资公司,从而开始了汽车信贷消费的历史。随后,汽车金融的概念得到极大的拓展,包括顾客在银行贷款买车、经销商为营运筹措资金以及制造商为扩大规模而筹资建厂等。 

      汽车融资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贯穿于汽车生产、流通和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整个过程中。首先,从生产环节开始,融资机构就开始为厂家提供生产流动资金。 

      其次,在流通环节,汽车融资机构对经销商必要的库存车辆提供周转融资;对经销商的服务设施,如展厅、配件仓库、维修厂的建立、改造、扩大提供必要的贷款;对经销商提供日常的流动资金贷款。 

      分期付款销售方式 

      分期付款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传统的融资方式。在分期付款销售的具体操作中,汽车零售商一般和消费者签订汽车分期付款零售合同。根据美国佛罗里达州《汽车零售融资法案》规定:汽车分期付款零售合同是指汽车零售商和消费者之间签订的零售商保留所售汽车的所有权,以作为买方担保的一种买卖合同。根据该合同,消费者需在一定期间内向零售商偿付所融资的金额以及融资费用。 

      作为一般的汽车融资机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信贷联盟以及专业化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均可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汽车消费者发放贷款,但法律对它们的要求有一定的差别。根据美国许多州的法律规定,作为非金融机构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需向银行金融主管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否则,不得从事汽车零售业务,也不得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汽车。如根据美国佛罗里达州《汽车零售融资法案》的规定,主管部门批准申请后,可以颁发期限不超过两年的营业执照。如果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在主营业地以外的地方设立分支机构的,该分支机构还须重新申请营业执照;但是,在某个县的分支机构设有两个以上分支机构的,这些分支机构可以共享一个营业执照。 

      融资租赁方式 

      汽车融资租赁是一种买卖与租赁相结合的汽车融资方式。一般而言,汽车融资租赁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不属于汽车融资的范畴,而只是一般的汽车租赁。这些条件包括: 

       1、消费者需向销售商支付相应的租金(汽车使用补偿费); 

       2、如果消费者支付的费用(包括租金及相应赋税)已经相当于或者超过汽车本身的价值,依照汽车租赁合同,消费者有权获得该汽车的所有权。 

       3、如果消费者(承租人)在租期届满时所付租金总额尚未超过汽车价值,消费者(承租人)此时享有选择权,对租期届满后的汽车可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1)在补足租赁合同中事先约定的相应余额后成为汽车的所有权人; 

      (2)如果汽车现值高于(1)项约定的余额,消费者可以出卖所租汽车,向零售商偿还该余额,保留差价从中获利。 

      (3)将该汽车返还给出租人。 

       4、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消费者欲购买所租汽车,其不必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付清尾款。 

      但严格地说,融资租赁方式和上述分期付款的汽车零售方式还是有一定的差别。该法案规定的汽车分期付款的零售方式,实质上是附条件买卖。销售商保留汽车的所有权,其实是债权人为实现保自己债权而设定的一种担保,但是,合同的目的仍在于转移汽车的所有权。融资租赁则不同,它是买卖与租赁的结合,消费者(承租人)最终是否成为所租汽车的所有权人,选择权在消费者(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