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大利亚国有银行如何上市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06-2-10 1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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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许建军 王恩生
澳大利亚的国有银行——澳大利亚联邦银行(下称CBA),是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惟一拥有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1991年4月17日CBA成为上市公司,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持有近70%的股份,向澳大利亚公众招股30%。通过实证数据分析发现:CBA股份制改造后,不但在提高利润率和降低成本上取得实效,而且几乎在所有衡量经营业绩指标方面都超过其澳大利亚银行界的竞争对手,更为重要的是,澳大利亚银行业整体变得更为稳定和强壮。
在CBA的上市过程中,澳大利亚政府认为,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造和上市,不单纯是为了保全这些银行本身,更重要的是使银行业整体变得更强壮、稳健,为投资者带来收益。CBA进行股份制改造上市时,虽然当时每股净资产是5.86元,但是澳大利亚政府在充分考虑政府、银行和投资者利益及当时股票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以每股5.4元向公众招股。最终为政府在1993年以每股9.6元出售20%股份、1996年以每股10.45元出售50%股份带来了巨大的增长空间,政府在两次出售中获得了80亿元的收入。澳大利亚政府分三次,共计五年时间完成对CBA股份制改造上市和国有股份减持,直至全部退出。而我国在其它类型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上市过程中,在“不能让国有资产流失”意识支配下,大部分上市公司最初股票定价过高。随之而来的是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业绩表现不佳,一定程度的信息失真,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当政府试图减持国有股份时,投资者却以低价抛售股票来回应。
CBA还有个鲜明的特色,就是从1911年成立到1991年股份制改造上市,CBA与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之间的关系均建立在各种法案基础上。在CBA成立时通过法案,明确CBA的产权归属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由财政部行使出资人和监督人的角色。联邦政府对CBA的负债有担保的责任。CBA的每一次重要变化,包括管理体制的变化、经营业务范围的变化等,都是在政府和议会通过法案情况下完成的,而这些法案的制定均经过充分的论证。虽然CBA是澳大利亚政府独资拥有的银行,但是因为CBA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建立在依法合约基础上,CBA的经营活动按照合约完全建立在独立自主按市场规则行事基础上,政府与国有商业银行依法建立权利和责任的合约关系。
对国有银行改造上市这类涉及亿万储户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我国应参照澳大利亚的作法,充分论证整体方案和每一个实施细节,提高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使改革的每一步,每一个实施细则都建立在依法合约基础上,让银行的广大员工和广大民众清楚,国有银行的改革要做什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保证改革方案和舆论准备同时进行,才能让国有商业银行“健康”上市。
在上市银行股权分配中,澳大利亚银行股份持有法案规定个人在正常情况下不得持有超过一家商业银行10%的股权。另外一个限制是外国人收购法,外国人收购一个银行的股份超过15%,必须向政府财政部长报告。由于银行是国家社会经济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部门,股权高度集中于少数人或是被外国投资者大量持有,都不符合国家的安全利益。CBA股份1991年第一次上市时,法案规定外国人不能购买政府本次出售给澳大利亚公众的股票。在1993年、1996年后续出售CBA股份时,虽然也向国际投资者出售,但是鼓励澳大利亚公众持有CBA股票。最后的结果是,CBA85%的股份被澳大利亚人持有。鉴于我国政府准备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那么将来银行股份的集中程度,和外国人持有银行股份的多少,从现在起就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对此,应加快我国金融立法,借鉴澳大利亚的成功作法,依法规定个人(包括外国人)持有我国商业银行股权的数量和比率,使我国的对外开放和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目标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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