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需要怎样的“政府危机干预”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06-2-10 1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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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赵刚编辑:吴威   
        正当人们对健力宝集团91.1%的股权转让感到眼花缭乱之际,仅持有健力宝集团8.9%股权的小股东——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政府突下“狠手”,行政接管了健力宝集团的管理权。惊愕之余,部分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质疑:企业面临危机之际,政府的“有形之手”到底可以“伸”多远? 

    非常时期 非常措施应缓行 

      2004年11月16日,来自北京的两家公司——北京汇中天恒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汇中天恒”)、北方亨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北方亨泰”)——闪电收购了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健力宝集团”)91.1%的股权。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汇中天恒董事长李志达宣布自己为健力宝董事长、总经理。然而,2004年12月7日,富于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汇中天恒公共事务总监曲冰称,当日上午,三水区政府组织健力宝召开了“健力宝复产大会”,代表三水区政府的原三水市白坭镇镇长欧柱明宣布,健力宝的全面工作将由“复产小组”管理,而“复产小组”将由欧柱明等四人负责。 

      第二天,三水区政府就联合了公、检、法等十几人,到健力宝公司要求查封健力宝集团及其下属各母、子公司的所有账目和公章,并冻结公司账户,汇中天恒方面派到健力宝的二十几位工作人员(以高管为主)也被强行驱逐。三水区法院要求,从次日起,健力宝集团目前所有高层(部门总经理以上人员),以及所有来自北京方面的人员均不得进入健力宝大厦,而其他普通员工还可以进入公司。 

      曲冰表示,事发非常突然,作为第一大股东的汇中天恒事先并未接到任何通知。而三水区政府仅仅通过三水公有资产投资公司三水区属国有企业占有健力宝集团8.9%股权,作为小股东,三水区政府对于此次行动至今也“没有任何说法”。 

      三水区政府原定2004年12月13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相关消息,当天中午12时30分记者们却得到发布会被取消的消息。三水区政府的新闻发布会至今未能招开,只是有三水区政府官员对媒体表示,行政接管健力宝集团是“非常时期的非常措施”。 

      一位健力宝内部人士分析说,“健力宝最终的可能,是先将其收归国有,然后一边由政府托管一边为它寻找新的战略投资伙伴。” 

    企业危机 政府接盘需有“理” 

      企业经营陷入危机后由政府接盘,并非健力宝集团的个案,在国内,行政干预依旧是具有一定普遍性的企业危机处置方式。 

      去年4月,在国家宏观调控的风口浪尖上,宁波建龙公司钢铁项目被国家发改委判定为违规上马,并被责令停工。这一主要由民营资本运作的总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项目顿时陷于绝境。之后,浙江省政府介入,对项目进行重组。按照浙江省政府的意见,国有企业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将以43.85%的持股比例最终获得宁    波建龙的相对控股权。国有控股后,宁波建龙将获得浙江省今年惟一一张钢铁“准生证”,成为合法项目。 

      据了解,铁本、德隆等企业遭遇危机后,也是由政府直接或间接出面来收拾残局。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涉及企业为国有独资,行政干预可能较易操作,但在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的危机干预尺度如何把握,还需要更进一步的探讨。 

      上海隆安律师事务所主任费国平认为,三水区政府以维护国资利益之名接管健力宝集团,是混同了管理国资和管理社会的角色。不论国企改革将怎样进行,已存在的多元所有制企业并存已成为不可逆转的事实,国资以及国资控股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的交易不可避免。如果所有与国资及国资控股的交易,被某种人为标准判定为国资流失,都能因此而借公权力肆意否定,那么谁还敢和国资类的企业进行交易? 

      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生导师尹田教授表示,三水区政府强行接管健力宝,本质在于公权强行介入了民事商业经济生活领域,实际是地方政府动用行政权力,保护自己在商品经济活动领域中的财产利益或者其他某种利益。 

      有专家分析,按照国家原有的理想设计,公共管理权与国资出资权应当适当分离:地方政府应当依法行政,实现对社会的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参与经济管理主要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运行秩序,为所有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环境努力;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力则由地方国资委依法行使,对各个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而各级国资委也只能在现有法律与市场规则的框架内维护国有资产的权益,并没有凌驾于非国有资本之上的特权。 

      然而,也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体系还不健全,地方政府与地方国资委之间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某些重要企业陷入危机的情况下,政府动用行政手段介入恐怕一时还难以避免。当务之急,是要对政府的“危机干预”行为进行必要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