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纪公司借鉴定为名再蒙投资人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06-9-2 9:55:10
    作者:忻尚伦 文章录入:网友(任我行)
  • 忻尚伦/商报报道 “这是顾老伯家吧。听说你买了两个国内将在境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我们是虹桥镇政府下属的金融公司,专为你们这些买了股权的市民进行免费的鉴定服务。”最近,市民顾老伯家的电话络绎不断。而最让人心动的,就是这种自称拥有政府背景的、为投资者鉴定股权真假的金融公司的来电。在顾老伯陪同下,记者开始了采访调查……

        最近,全国集中展开了打击非法倒卖自然人股的行动。而一起被量刑为“集资诈骗罪”、涉及金额达2000万的倒卖案件,其主犯则史无前例地被判了无期徒刑。

        就在这样的情况下,市民顾老伯家的电话依然络绎不绝。而最让人心动的,就是上文描述的这家自称拥有政府背景的、为投资者鉴定股权真假的金融公司的来电。

        自称“有政府背景”

        这家名为“泰辰经纪公司”的金融机构位于古北新城的一家商务楼内。在顾老伯的陪同下,记者与其一同前往这家经纪公司进行所谓的“股权鉴定”。

        该公司显然刚成立不久,内外都是一片繁忙景象。与记者一行同去的还有不少手持厚厚一叠“股权证明文件”的投资者,以中老年人为主。进入公司后,一名工作人员把顾老伯与记者请入一间会客厅。当顾老伯询问他们是什么背景的时候,那位工作人员说:“泰辰是虹桥镇政府下面直属的一家金融投资公司。”

        至于为什么会打电话给顾老伯,该工作人员称是因为最近很多中小投资者被一些不法经纪公司欺骗,购买了大量所谓“即将赴海外上市的国内公司的原始股”。而他们的任务就是受政府委托,为这些受骗的投资者进行股权鉴定,“我们先从闵行区开始,接着还有徐汇、长宁等区域”。

        说话间,那名工作人员叫顾老伯拿出了之前通过“南北产权经纪有限公司”购买的“西安中国天然气”公司的股权证明,以及通过“卓越集团”购买的“陕西利宝生态科技”的股权证明,随后在房间内唯一的一台电脑上简单操作了几下,便告知顾老伯:“中国天然气已经上市了,还有一家没有。”

       

        代为操办收手续费

        而顾老伯此前买了两家公司各1万股股权之后,“南北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就搬走了。据当地物业说,这家公司是在今年5月初搬走的。而顾老伯买“中国天然气”的时候是在今年1月份。“当初买的时候,那个推销员告诉我,6个月后就可以在美国上市。现在眼看快到6个月了,公司没了,业务员也不见了。”

        因此,当泰辰公司那名工作人员表示中国天然气已经上市时,顾老伯显然深深地松了一口气。当顾老伯询问上市后他该如何将股权兑成现金时,工作人员推说她也不清楚,要去咨询一下投资部经理。于是,经过了不到10分钟的简单鉴定,工作人员又把顾老伯引入了“投资部经理”的办公室。

        “经理”显然更为老到。他劝慰顾老伯:“只要西安天然气公司方面承认你在他们那里是有股份的,现在公司也已经在美国上市,就没什么好担心的。即便是以前你的经纪公司不在了,我们同样可以代为操办,仅收1%的手续费。”当顾老伯提出要进行兑现的时候,对方便说:“现在中国天然气正在冲主板,你与其现在卖出,不如等它到了主板市场后再卖,现在抛出不划算。”

       

        摇身一变推销股权

        几天后,顾老伯致电记者:“上次那家泰辰一天后就打来电话,推荐了另外一家四川的什么高科技公司,说前景比中国天然气更好,叫我买他们的股权。”当记者提醒顾老伯警惕不要再上当后,顾老伯表现得很为难:“看来那家天然气是真的。如果我不和他们搞好关系,他们就收取我1%的手续费,肯定不会帮我把天然气的股权操作好的。那时我不是两头落空?也许这家四川公司也是真的呢?”

       

        投资者维权四大难点

        宋一欣律师告诉记者,现在受骗上当的中小投资者不计其数,但要打起官司来胜算率微乎其微。投资者要维权存在着几大难点:

        1法律定位模糊

        按照1992年国家体改委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定向募集公司的募股对象严格限于内部职工和社会法人,但实际发行中,内部职工股却大量流入社会成为社会公众股,社会法人股也仅以法人名义购买而事实上却为个人所持有。鉴于此,国家体改委于1994年6月通知停止定向募集公司的审批,并停止审批发行内部职工股。1994年7月,《公司法》正式实施,按照其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只有公开募集一种形式,定向募集公司已经失去了存在的法律依据。这实际上使大量出现的定向募集公司和内部职工股成了必须依法重新予以规范的历史遗留问题。

       

        2监管体系不明

        由于未上市公司的法律界定不明确,很多未上市公司涉及到国有企业的改制问题。因此,体改、国资管理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可以对未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由于多头监管,也存在互相扯皮、监管缺位的问题。例如地方产权交易所是根据国资部门的审批设立的,其中的业务也包括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而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作为证券的一种形式,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可事实上,证监会从来没有审批过任何一个机构来从事未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业务。

       

        3转让无法可依

        《公司法》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依法转让,同时又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但是,依照《证券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只有上交所和深交所,而这两个交易所仅进行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和股票交易业务,并不开展未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和股票交易业务。原《公司法》和《证券法》也仅对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和股票交易进行了规定,对于众多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问题没有规定。作为公司和证券监管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也未获对未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进行审批的行政许可权。

       

        4司法救济无门

        因未上市公司的法律界定不明确,国资管理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未对未上市公司进行有效监管。许多投资者连公司的大门朝哪开都不知道。手握股票十几年,一分钱的回报没看到。同时,由于众多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问题没有解决,存在着大量私下转让行为,产生了大量的纠纷,甚至发生了许多诈骗犯罪。投资者到证券监管部门投诉,证券监管部门告知因当时股票发行不是他们批的,没法管;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称法律无明文规定,立案无据;到法院起诉,法院称此类情况为金融“三乱”非法行为,民事法律无法保护,不予立案。

       

        资深人士:没见过买自然人股发财的

        顾老伯买的股权真的能给他带来丰厚的回报吗?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证券业人士告诉记者,在业内打滚这么多年了,还从来没有看到过个人通过购买自然人股发财的。“90年代初,法人股诞生后一段时间进行了定向增配,确实有人一夜暴富,然而这仅仅是稍纵即逝。到了1994年,国家关闭了刚开不久的两个法人股流通市场。从此,法人股的交易就成了一个大问题。一方面,国家允许非上市公司股权的转让;另一方面,却没有一个可进行交易的合法场所。于是,一切个人的转让、交易行为都是违法的。这样一来,给一些不法分子找到了可乘之机”。

        “也许是若干年前靠法人股一夜暴富的神话太富于渲染色彩,因此现在轻易受骗上当的投资者犹如飞蛾扑火,络绎不绝。”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的资深证券律师宋一欣说道。

        由于国内没有一个可以进行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的场所,因此,“赴境外上市”便成了骗子们拿来招摇撞骗的幌子。

        在记者手头,有数份不同的经纪机构出具给投资者的“有境外上市意向的国内公司”的股权收让协议书、证明文件,其中大多都是陕西、四川等地的一些拥有高科技项目或者新能源的公司,有的是签署双方姓名的股权过户协议;有的写的是股权转让协议;有的是制作精良,像模像样的股权证持有卡……总之没有固定的格式。

       

        ■案例分析

        “老鸟”投资惨痛经历

        这位资深证券业人士与记者说起了业内老手投资的惨痛经历:“我的朋友也是在证券业内混了很多年的‘老手’,多年前就曾买过西安五环的10万股股权。由于他所得到的内部消息比较准确,所以这个公司确实一年后在美国上市了。可上市前,公司作了缩股,当时大概是按照每4股缩1股的比例,冻结期是2年。期满后,西安五环的股价已升到较高位,但公司却说还不能自由交易,还要再等2年。我朋友去查了一下西安五环上市时提供给美国证交会的资料,显示其中股东只有13人(均为公司管理层人员),持股100%。也就是意味着我朋友的投资者身份无法被美交所认可,即便是解冻了也无法通过正常途径流通。说白了,就是只有那13个有‘名分’的人才有权利在交易市场上买卖。对于其他的投资者,13人愿意分给你就施舍点给你,不愿意就索性通通吃进。而且你也无从知晓他们是在多少价位卖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