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资并购:从感性争论到理性规范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06-12-5 11:23:31
    文章录入:网友(任我行)
  •   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给予内外资平等待遇是经济安全问题的根本所在

       

          “为什么我们就是无法理解‘生意就是生意’这样的市场精髓?”从春天到初冬,这个问题缠绕了马宇一整年。

       

          作为商务部研究院一名长期研究中国外商投资政策的学者,马宇总是怀着深深的忧虑:一是痛感我们多年来经济问题“道德化”的思维方式不但没有减弱,似乎还愈演愈烈;二是遗憾为什么一些似是而非的言论却总是最有市场,明明经不起推敲偏偏共鸣者众;三是担忧大方向本来是对的,却因为某些站不住脚的指责而改弦更张……

       

          在过去的一年里,不止是马宇一个人,由外资并购我国行业内领先企业为由头,整个中国经济界都在为W TO过渡期即将结束后的外资政策争论不休———彷徨、迟疑、甚至一度的偏离轨道,以及其后的迷途知返,留给我们的是一条清晰而又芜杂的发展路程,以及走下去还要面临的各种难题。

       

          偏离轨道的争论

       

          今年两会上,一向沉稳的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发出“火爆”言论:对外资垄断性并购中国企业应予以“警惕”。

       

          李德水“高呼”,跨国公司对华投资已经从合资、合作到独资建厂,再到大举并购我国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企业,来势很猛。如果听任跨国公司的恶意并购自由发展,中国民族工业的自主品牌和创新能力将逐步消失。“跨国公司的‘恶意并购’将使我国在国际产业分工的总体格局

       

          中,只能充当打工者的角色!”

       

          两会后不久,李德水离开了任期已到的国家统计局局长的职位,而他引爆的经济安全话题,犹如一根导火索,点燃了外资与中国经济安全的全民大讨论,整整一年未有间断。

       

          同是在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在《关于建立国家经济安全体系的建议》的提案中,重点提及了“跨国并购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建立国家经济安全体系”等问题,提出在深度介入经济全球化之时,政府要考虑防范跨国并购带来的国家经济安全问题。

       

          6月,商务部发布了《中国产业外资控制报告》,正说明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在检讨数年来吸引外资投入中国的成效的同时,“倾向于认为中国产业已为外资控制,充满经济安全的忧虑”的报告基调引人关注。

       

          6月28日,《国务院关于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意见》指出:外资投资国内大型重点骨干装备制造业必须得到政府批准,并且指出将重点发展装备制造业的16个行业。

       

          在理论层面的热度达到一定程度以后,人们迅速把焦点对应到现实的收购事件上来。花旗重组广发行、舍弗勒并购洛轴,阿赛勒收购莱钢,无不引起上至朝野、下至民众的高度关注。徐工改制引发的外资并购争议,更是被一个在收购争夺战中铩羽而归的“第三者”导至民族主义方向,并成为国际舆论衡量中国对外开放“向左转”还是“向右转”的风向标。终于,事件发展到可笑的地步,连生产电饭煲的企业并购也被同行以垄断与经济安全的理由提出反对申诉时,经济问题“道德化”的思维方式让本应发生或终止的并购事件进退维谷,谁也不敢做主。直到今天,上述并购也没有一个最终的说法。

       

          回顾十年前关于洋啤酒、洋日化产品“入侵”的讨论,我们可以发现,经过了10年的市场化进程,我们的讨论无论从观念上还是推理过程上,都没有明显的进步———同样是群情激愤,同样“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甚至连用的语言都大同小异。

       

          外资并购管理由“虚”向“实”

       

          一年来,马宇始终在强调这样的观点:我们在对待外资的管理上,根本的差距就是管理得很“糊涂”,没有一套规范的准入和监管机制。另外,我们涉及到管理外资的部门不下十个,而到底由谁说了算又没人站得出来。

       

          如果说今年围绕重点产业安全问题的全民大讨论暴露了我们体制上的种种弊端,那么它也在客观上成为商务部、国资委等相关部委对相关行业外资入股进行具体规定的契机。各种“规定”、“规划”的纷纷出台,显示了我国对外资并购的管理正在由“虚”走向“实”,并成为后半年的主题。

       

          8月8日,就在徐工改制似乎将有最终结果之时,商务部等6部门联合公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份针对2003年由原外经贸部牵头制定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做出修改的“规定”中明确要求,“今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的,当事人应向商务部进行申报。”其中,“规定”专门提出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涉及市场份额巨大,或存在严重影响市场竞争等重要因素的,应就所涉及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由上述机构决定是否批准并购。

       

          “规定”一出,媒体认为这是一个趋紧的政策,可能给徐工等并购案带来新的变数。而如果读完“规定”全文,可以发现并不完全是这样。“规定”首次明确股权可以作为外资并购的对价支付手段,为外资并购提供了一条新的通道。正如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郭京毅在近日的一个会议上表示的,“新的并购规定意在拓展外资利用渠道,实现双向投资,从未考虑对外资进行设限”。

       

          11月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我国首个利用外资的五年规划《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从《规划》提出的8项政策措施中,可以看出未来制定相关政策的两个方向———平衡内外资的差别待遇、强调国家经济安全。

       

          政策措施中第一条是“建立更加公平、完善的外商投资环境”,要研究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方面的法律和政策,修订颁布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其次是“加强对外商投资产业和区域投向的政策引导”,要动态调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缩小内外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待遇差距,最终实行统一的进口设备税收政策。表面上看,这与外资并购并无联系,而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给予内外资平等待遇,是经济安全问题的根本所在。

       

          另一个方向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公共利益”。《规划》表示要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加大反垄断工作力度;细化关系国际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敏感性行业的政策,完善外资准入制度;加强对外资并购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行业重点企业的审查和监管,确保对战略行业、重点企业的控制力和发展主导权。

       

          虽然《规划》中仍缺乏细化的内容,但它可看作是对这一年来外资争论一个具有总结性的说法,有学者称它是中国的新“外资观”。

       

          留给我们的问题

       

          一个挥之不去的问题是,我们对于外资的管理为什么会很“糊涂”?不少政策解释含含糊糊,可解释空间太大。另一个问题就是审批色彩仍然厚重。

       

          由于我国采取的各种产业安全保护措施相互之间并不配套,散见于各部委规章中的相关外资并购限制条例又不完整甚至互相牵制;并购审批没有统一流程,导致未来在对待外资并购上仍不会一片坦途。

       

          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艳试图向记者说明,在目前部门分立的情况下,一个政策的出台往往是因为某个部门想抢先占“位子”。“新出台的规定表述还不够清楚,今后可能会进一步完善并从部门规章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但是这需要三到五年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