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的最新颖,最奇特,最吉祥的创意(八)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08-5-15 21:00:40
    作者:邓吟健 文章录入:网友(ddf2008)
  • 外观设计专利“多点福”系列介绍

    第八部分,合作意向

    外观设计专利“多点福”,在商业性转化的同时,必然的要表现出自身的特性与优势。特别是对“福文化”的传统意义上的创新,以及对传统“福”字,在商品意义上的替代,都将使其最终成为千家万户和市场的“唯一”选择。这个“唯一”,更会使“多点福”的理念,成为覆盖商品市场空间的必然条件。因此,这个项目在合作上是广泛的,多方面的。在范围上,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与产品生产商的合作:

    这是指,同可以将“多点福”图案系列,直接与应用企业的产品结合在一起,形成新的产品或产品系列的企业合作。这两方面的合作的基本形式有:

    1,行业内专利使用权的买断:这是指,在中国行政区域内,独家买断该行业专利使用权的行为。这种形式,适合于大,中型企业。如:陶瓷,纺织,服装等类的上市公司或集团公司,大型企业。其目的就是,从长远的战略意义出发,实现对资源的垄断,和对市场的垄断。

    本人的条件是:凡产品覆盖的区域,按每地级市,每年的使用费为基本标准,再总和起总数即可。

    2,行业内,区域使用权的买断:这是指,在一个或几个行政区域内,实行行业独家买断的行为。这种形式,比较适合于中,小型企业。如:建筑陶瓷,印染,纺织业中的分类企业,服装生产厂,工艺类企业,印刷厂,包装企业等。其目的是,丰富产品品种和创新产品系列,增强产品竞争力,以最新的理念,带来市场的广泛关注,扩大企业的区域影响。

    本人的条件是:在确定区域的前提下,其他同上即可。

    3,合作生产,利益共享:这是指,专利权人与应用企业在合作的基础上,共同开发,创新产品和产品系列,协商,确定分配比例,共享利益的行为。这种方式,比较适合于中,小型企业,产地式企业。如:陶瓷类,工艺类,服装类的企业等等。其目的是,将两者利益紧密捆绑在一起,在不增加投入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实现,产品和产品系列的创新,以及对市场最大范围的垄断。

    本人的条件是:确定比例,确定底限,既可合作。

    4,入股。                   

                                           

    对上述合作方式,本人均愿以尊重对方为前提,并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诚意,以合情合理的具体条件,协商合作。(待续)

    第二,与产品使用商的合作

    “产品使用商”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使用“多点福”产品的企业或个人。二,是指买断专利权,自己开发市场的企业或个人。这方面合作的基本形式有:

    一,全国行业内,专利使用权的独家买断:

    这种形式,适合于大,中型企业。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的银行,保险,通信,大型连锁超市等等企业。他们将“多点福”及其系列图案,应用于企业的宣传,外包装及制卡等方面,并将以此彰显企业实力与独一无二的个性。并且为了长远的战略目的,占有资源。

    本人的条件是:双方在商定总转让价格的前提下,可采用多种方式支付转让费。

    二,区域性行业内,专利使用权的独家买断:

    这种方式,适合于大,中型企业中区域性业务特征鲜明的企业。如:大型商场,各地报社,地方银行,区域性保险公司,大中型食品企业和工艺品,礼品销售企业以及各类中介公司等等。其目的主要是,宣传企业自身形象,回馈社会,实现理念创新,提高影响力。

    我的条件是:确定区域基本价格再总合即可。

    三,有条件产品购买:

    这是指,买方在购买“多点福”产品时,外加附带条件(如:在特定期限内,独家使用或对产品提出设计要求等)这种方式比较适合于中,小型企业(如医药业,报社,商场,中介机构,美容业等等)。主要是寻求短期效应或局部效应的突出。

    本人的条件是:在一般条件商定的基础上,货款预付50%,交货期限要在30天以上(因我不是生产企业所以应提前以免误事)即可。

    四,无条件产品购买:

    这是指,在商定“多点福”产品的品种,价格,数量,包装等内容前提下,不附带其他条件。

    五,专利权的全部买断。

    本人的条件是:不能影响已授权或“有条件购买”的企业的权益;或可向已授权和已进行有条件购买“多点福”产品的企业,协商购买。本人将根据上述企业的要求,协助办理相应的授权手续。这种方式,比较适合于学校,企,事业工会,证券公司等等。

    以上两部分,均为同各种形式的企业之间的合作。本人均愿以尊重对方为前提,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和诚意,以合情合理的价格条件促进合作。(待续)


    第二,与产品使用商的合作

    “产品使用商”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使用“多点福”产品的企业或个人。二,是指买断专利权,自己开发市场的企业或个人。这方面合作的基本形式有:

    一,全国行业内,专利使用权的独家买断:

    这种形式,适合于大,中型企业。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的银行,保险,通信,大型连锁超市等等企业。他们将“多点福”及其系列图案,应用于企业的宣传,外包装及制卡等方面,并将以此彰显企业实力与独一无二的个性。并且为了长远的战略目的,占有资源。

    本人的条件是:双方在商定总转让价格的前提下,可采用多种方式支付转让费。

    二,区域性行业内,专利使用权的独家买断:

    这种方式,适合于大,中型企业中区域性业务特征鲜明的企业。如:大型商场,各地报社,地方银行,区域性保险公司,大中型食品企业和工艺品,礼品销售企业以及各类中介公司等等。其目的主要是,宣传企业自身形象,回馈社会,实现理念创新,提高影响力。

    我的条件是:确定区域基本价格再总合即可。

    三,有条件产品购买:

    这是指,买方在购买“多点福”产品时,外加附带条件(如:在特定期限内,独家使用或对产品提出设计要求等)这种方式比较适合于中,小型企业(如医药业,报社,商场,中介机构,美容业等等)。主要是寻求短期效应或局部效应的突出。

    本人的条件是:在一般条件商定的基础上,货款预付50%,交货期限要在30天以上(因我不是生产企业所以应提前以免误事)即可。

    四,无条件产品购买:

    这是指,在商定“多点福”产品的品种,价格,数量,包装等内容前提下,不附带其他条件。

    五,专利权的全部买断。

    本人的条件是:不能影响已授权或“有条件购买”的企业的权益;或可向已授权和已进行有条件购买“多点福”产品的企业,协商购买。本人将根据上述企业的要求,协助办理相应的授权手续。这种方式,比较适合于学校,企,事业工会,证券公司等等。

    以上两部分,均为同各种形式的企业之间的合作。本人均愿以尊重对方为前提,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和诚意,以合情合理的价格条件促进合作。(待续)


    第二,与产品使用商的合作

    “产品使用商”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使用“多点福”产品的企业或个人。二,是指买断专利权,自己开发市场的企业或个人。这方面合作的基本形式有:

    一,全国行业内,专利使用权的独家买断:

    这种形式,适合于大,中型企业。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的银行,保险,通信,大型连锁超市等等企业。他们将“多点福”及其系列图案,应用于企业的宣传,外包装及制卡等方面,并将以此彰显企业实力与独一无二的个性。并且为了长远的战略目的,占有资源。

    本人的条件是:双方在商定总转让价格的前提下,可采用多种方式支付转让费。

    二,区域性行业内,专利使用权的独家买断:

    这种方式,适合于大,中型企业中区域性业务特征鲜明的企业。如:大型商场,各地报社,地方银行,区域性保险公司,大中型食品企业和工艺品,礼品销售企业以及各类中介公司等等。其目的主要是,宣传企业自身形象,回馈社会,实现理念创新,提高影响力。

    我的条件是:确定区域基本价格再总合即可。

    三,有条件产品购买:

    这是指,买方在购买“多点福”产品时,外加附带条件(如:在特定期限内,独家使用或对产品提出设计要求等)这种方式比较适合于中,小型企业(如医药业,报社,商场,中介机构,美容业等等)。主要是寻求短期效应或局部效应的突出。

    本人的条件是:在一般条件商定的基础上,货款预付50%,交货期限要在30天以上(因我不是生产企业所以应提前以免误事)即可。

    四,无条件产品购买:

    这是指,在商定“多点福”产品的品种,价格,数量,包装等内容前提下,不附带其他条件。

    五,专利权的全部买断。

    本人的条件是:不能影响已授权或“有条件购买”的企业的权益;或可向已授权和已进行有条件购买“多点福”产品的企业,协商购买。本人将根据上述企业的要求,协助办理相应的授权手续。这种方式,比较适合于学校,企,事业工会,证券公司等等。

    以上两部分,均为同各种形式的企业之间的合作。本人均愿以尊重对方为前提,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和诚意,以合情合理的价格条件促进合作。(待续)


    第二,与产品使用商的合作

    这一部分是指同使用“多点福”产品的企业的合作这方面合作的基本形式有:

    一,全国行业内,专利使用权的独家买断:

    这种形式,适合于大,中型企业。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的银行,保险,通信,大型连锁超市等等企业。他们将“多点福”及其系列图案,应用于企业的宣传,外包装及制卡等方面,并将以此彰显企业实力与独一无二的个性。并且为了长远的战略目的,占有资源。

    本人的条件是:双方在商定总转让价格的前提下,可采用多种方式支付转让费。

    二,区域性行业内,专利使用权的独家买断:

    这种方式,适合于大,中型企业中区域性业务特征鲜明的企业。如:大型商场,各地报社,地方银行,区域性保险公司,大中型食品企业和工艺品,礼品销售企业以及各类中介公司等等。其目的主要是,宣传企业自身形象,回馈社会,实现理念创新,提高影响力。

    我的条件是:确定区域基本价格再总合即可。

    三,有条件产品购买:

    这是指,买方在购买“多点福”产品时,外加附带条件(如:在特定期限内,独家使用或对产品提出设计要求等)这种方式比较适合于中,小型企业(如医药业,报社,商场,中介机构,美容业等等)。主要是寻求短期效应或局部效应的突出。

    本人的条件是:在一般条件商定的基础上,货款预付50%,交货期限要在30天以上(因我不是生产企业所以应提前以免误事)即可。

    四,无条件产品购买:

    这是指,在商定“多点福”产品的品种,价格,数量,包装等内容前提下,不附带其他条件。

    本人的条件是:不能影响已授权或“有条件购买”的企业的权益;或可向已授权和已进行有条件购买“多点福”产品的企业,协商购买。本人将根据上述企业的要求,协助办理相应的授权手续。这种方式,比较适合于学校,企,事业工会,证券公司等等。

    以上两部分,均为同各种形式的企业之间的合作。本人均愿以尊重对方为前提,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和诚意,以合情合理的价格条件促进合作。(待续)

    第三  与区域代理商的合作

    与区域代理商的合作,是外观设计专利“多点福”整个合作体系中,最关键的部分。

    首先,它是“多点福”理念,推广的基础。

    外观设计专利“多点福”的推广,重要的并不仅仅是产品的推广,而是理念的推广。只有理念的推广,才能形成“几何效应”,才能真正深入人心,真正构成“覆盖性”效果,才能实现最终替代传统“福”字的商业目的。

    其次,它是“多点福”产品覆盖市场的必要手段。

    产品的覆盖,必须适应理念的推广,必须让市场能听到,看到,想到,还能买到。只有二者结合,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推广。

    最后,它是“多点福”最终实现替代传统“福”字的桥梁。

    最终替代是目的,实现这个目的,就必须要经过市场化的过程。这个过程的长短,曲直,则直接决定成败。与区域代理商的合作,原则就是,最大限度的让利和扶持,使代理商能切实感到,我们同你一起创业的辛苦,没有白白付出。具体合作方式有:

               

    一,定额付费式合作:这是指区域代理商,按照区域核定或协商标准支付规定费用,获得代理权的合作方式。这种方式,比较适合有实力的企业或个人。他们要的就是自我的天地,获得的是自我的感受。

    二,利润分配式的合作:这是指,在商定分配比例,确定利润底线的基础上,获得区域代理权的合作方式。这种方式,比较适合于实力较弱的经营者或创业者。他们愿意用更多的付出,来获取一个有远景的项目。

    以上的合作方式,仅仅是表层的,一般性的。而深层的合作,在于长远战略意义的合作,比如:各代理商共同组建全国性的商业协调中心,

    该中心,以协调全国市场的产品品种为基本内容,使各代理商在同样投入的条件下,获得最可能多的品种,从而降低成本,丰富市场需求。

    该中心,以市场趋势为交流内容,互相提供最新需求信息,实现超前决策。

             

    该中心,以发展为战略,协调代理商在条件成熟时,进行全国性的整合,形成以人力资源为基础的全国营销网络(触角可达乡镇)实体,为未来更大的拓展,打下基础。

    总之,合作是一种必要的形式,但要深层的想,真是大有文章可做。(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