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国的风险投资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08-11-17 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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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网讯  法国现有200余家创业投资机构,但实力较强的为数不多。据统计,仅有10家左右够得上国家级规模(经营资本在1.5亿法郎以上)。

      创业资本的数量相对不足是法国当前面临的困境,严重影响了创业投资的发展。法国业内人士分析,只有当法国具有30家规模足够的专业投资机构,在创业活动中的投资额达2亿法郎左右,法国创业资本的供给才算走上正轨。在正常状况下,法国的技术经济潜力可以容纳10-20亿法郎的投资水平。如每年达到30亿法郎以上,就可与美国的水平相比。

      法国创业资本公司在技术领域(包括创建、成长和扩张阶段)中的投资相对稳定,近15亿法郎,约占全部创业投资的1/3。

      然而,对企业创建阶段的投资最近发展较快。在各领域(包括高技术和非高技术),这一投资从1994年的2.57亿法郎,增长到1995年的3.73亿,1996年的11.33亿。创建阶段的投资额占总投资的比重从1993—1994年的5%增加到1996年的20%.在对不足3年的创业企业的投资中,91%涉及技术性企业。

      法国的创业资本中,非本土公司的投资比例稳定地在增长,从1992年占16%增加到1995年的26%.由此可见,法国的机构和企业集团在财政上介入相对有限,且呈下降趋势:80年代末曾积极参与投资的法国大银行近几年来的兴趣正逐步下降;保险业者投入创业资本的金额与其经营的资本相比几乎微不足道;而大型工业企业中,只有两家公共工业集团具有自己的创业资本机构。

      上述状况导致了美、英国家养老金资本的流入。虽然,他们仅将其资本中极少的一部分投入法国的创业资本,然而由于它的总量很大,因此对于风险资本市场来就是一笔大数额。

      鉴于法国国内风险投资发展现状与英、美等风险投资发达的国家相比还比较落后,法国政府近年来相继制定了鼓励创业资本发展的措施。主要措施大致有两方面,一是促进资本需求;二是促进资本供给。

      促进资本需求的措施

      法国1998年财政法第76条规定建立企业创始股认购债券,即创业不到7年的企业,其主要雇员和经理人员可以认购资本股。3年后的课税率为16%(加上10%的社会提取),而超过7年的企业,其课税率为30%(加上10%的社会提取),认购期可延至1999年12月3日。该措施的目的是使无法提供高薪的创业企业吸引高水平的职工,从而提高企业成功的可能性。

      1998年财政法第79条规定,当转让产品重新投资于创业企业,至少持有10%资本的自然人所获得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或股份的转让增值可延迟课税。这一措施的目的是扩大投资者人数,特别是鼓励新创阶段企业的投资。

      鼓励资本供给的措施

      1998年财政法规定的税务措施:1998年财政法关于人寿保险的第21条规定,至少有50%的股票投资合同用于人寿保险产品,其中5%股票用于风险产品,则可享受免税。这一措施的目的是将一部分集资引向股票,以便于加强企业的自有资本。特别是用于风险产品的5%指标是为了把人寿保险纳入广义的创业资本。于是把一部分长期存款变成如同英美国家的养老金在法国创业资本中所起的作用一样,成为一种投资形式。

      担保机制

      法国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下称SOFARIS)在法国创业资本领域起了重要的历史作用。自1982年成立以来,它通过300多家机构为97亿法郎的自有资本投资担保。这一活动涉及13200个保险协定和5360家企业,其中53%为工业,服务业占30%,商业占13%.

      尽管90年代初面临种种困难,SOFARIS依然有力的推动一批创业资本公司的活动。

      目前有两种保险基金为自有资本担保。一是由国家支持的技术开发基金,另一个以信托局为依附的小企业资本担保基金。每种基金为创业资本公司的投资担保50%(如投资于创业企业,其担保额为70%)

      技术开发保险基金只针对于技术性企业的投资担保。它与小企业资本保险基金的主要区别是:它是在SOFARIS框架下进行,SOFARIS只偿还全部的15%,小企业资本版现基金无此限额,但每个企业的风险额不超过500万法郎。结果技术开发办现基金吸引的都是较大的投资者和较大的投资活动。1996年平均每笔担保的金额为280万法郎,而小企业资本保险基金仅150万法郎。然而前者的年担保总额为1亿法郎,后者为11亿法郎。因此SOFARIS不担保最大的一些投资活动,这相当于1/3的市场份额。

      优惠机制

      政府的目标之一是加强对技术启动阶段的投资强度。为此,建立一种叫做优惠机制的公共机制,其目的是弥补或至少是部分弥补创业资本和投资资本之间的收益差距。

      SOFARIS的担保改进投资收益并可减少在项目失败情况下的损失。优惠机制则是成功情况下促进投资收益。

      1997年11月18日法国财政经济工业部在信托局的名下设立了6亿法郎的基金。此举实为建立简接优惠机制。这一机制的受益者使一些基金会,或者旨在向技术附加值高的中小企业投资的一些公司。

      优惠机制的财务条件是:每当执行者启用基金投资,可享受一定比例的优惠;优惠的方式可按特殊的规定认购股份,也可以偿还贷款的形式;偿还是在10年后基金或公司解体时进行,支付额将根据执行者的总收益来确定。

      创业基金对技术创新的成败具有重要意义,在美国,由于结构的原因,启动资金首先由私人资本提供。在法国,由于此类人数有限,因此,法国政府正采取措施促进创业基金的发展。目前法国的启动基金分两类:一是全国性创业基金,二是地区性创业基金。

      全国性创业基金:目前法国设有两个基金,他们是技术信息基金和生物技术基金。前者主要围绕国家信息与自动化研究院提出的计划。当然它也面对其它研究机构如国家通信研究中心、国家科研中心和有关企业提出的一些项目。后一个基金主要涉及国家科研中心、国家卫生与医学研究院、国家农艺研究院和原子能委员会的项目。

      上述两项基金的资本分别为1亿法郎和1.5亿法郎。资本持有者大部分为金融机构。信托聚在这两项基金中分别持有资本1000万法郎和5000万法郎,扮演发起人的角色。众多科研机构以他们的自有资金参加。在第二阶段一旦基金资本扩大的话,国家将提供特别资助。为减少管理费用的开支,在第一阶段只设立一个管理公司,它由5人组成,其中3人负责生物技术,2人主管住处技术。管理公司资本为1000万法郎,信托局持有30%,金融机构和研究机构分别占有30%,余下的10%由管理小组持有。

      地区性启动基金:地区性启动基金设立的目的是支持地区实验室的技术开发项目。为了集中力量,避免资金的分散,最好设在大学和科研单位集中的地区,目前初步设想是在格勒诺布尔,里尔、斯特;斯特拉斯堡,图鲁兹和巴黎南部的萨克兰等地建立第一批地区性启动基金。

      1998年以前,在贡比涅技术大学周围,已经建立了第一个地区性启动基金,运行半年来,它在技术转让和企业孵化中已初见成效。第二个基金涉及微电子技术,不久将在格勒诺布尔市建立。它的两大股东使原子能委员会和信托局,分别投资2000-3000万法郎和1500-2000万法郎。该基金的建立将引起各方面的关注,并可能形成全国性的规模。当然,它的建立将伴随着众多创业企业的诞生。

      目前已建立和筹建的上述两大地区性启动基金每年支持5-10个项目,每个项目的费用在20-200万法郎之间。基金的总资本在3000-5000万法郎之间。参与基金资本的有包括创业资本公司和工业企业的私营部门、地区行政当局、欧洲投资基金、欧洲投资银行和信托局。如有必要的话,国家也将参股。

      为部分满足这两个基金的结构性支出,地区政府也可以对此提供资助。当然,这要在以后的财政法关于地区当局经济资助的规定通过之后才能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