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办股份转让柜台业务标准化流程(一)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08-11-27 10: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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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营业部开展代办股份转让业务,必须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据此制定的《代办股份转让柜台业务标准化流程》以及相关的规定,必须设置专人、专柜、专窗、专栏和专用设备。

    2.开立股份帐户
    投资者参与股份转让,应在营业部开立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以下简称股份账户)。
    2.1填写申请。营业部经办人员指导投资者填写《股份帐户注册申请表》。
    2.2提供证件。投资者开立股份帐户,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 个人投资者: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 法人投资者:a)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
    b)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 开户费用:个人帐户人民币30元,法人机构帐户人民币100元。
    投资者开立股份帐户允许代办,但必须同时出具代办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3证件审核。营业部经办人员审核投资者证件,若代办开户,还须审核代办人证件。对证件不全、不实或国家法律法规不准许开户者,谢绝开户申请,退回证件。若是《股份帐户注册申请表》填写遗漏或有误,则请投资者补填或重填。
    2.4开立帐户。营业部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通过实时开户系统录入资料,由公司汇总后向登记结算公司发送。待生成股份帐户号后,营业部经办人员将空白帐户纸卡打印成股份帐户卡,并加盖开户专用章。
    2.5交付与保存。营业部经办人员将签章确认后的《股份帐户注册申请表》客户联和股份帐户卡交付给投资者,投资者的证件复印件、法人授权书、《股份帐户注册申请表》留存联归档保存。

    3.股份初始托管
    投资者如持有股份转让公司在原STAQ、NET系统挂牌流通的股份,可以凭股份转让公司出具的股份确认书,在主办代办券商或其委托的代办券商的营业部办理股份的初始托管手续。
    3.1本公司主办代办的股份
    3.1.1投资者如持有由本公司主办代办的股份转让公司在原STAQ、NET系统挂牌流通的股份,应提供该股份转让公司出具的股份确认书原件和有效合法证件(见2.2)。投资者拟开立的股份帐户户名应与股份确认书持有人名称、证件一致。营业部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通过公司股份确认程序办理投资者的股份初始托管,经确认无误后出具股份托管回执。
    3.1.2交付与保存
    营业部经办人员将签章确认后的股份托管回执客户联交付投资者,投资者的股份确认书原件、证件复印件、法人授权书、股份托管回执留存联归档保存。
    3.2本公司接受其他券商委托代办的股份
    3.2.1投资者如持有由其他券商主办代办的股份转让公司在原STAQ、NET系统挂牌流通的股份,接受主办代办券商委托,公司营业部可以受理投资者的股份初始托管请求。营业部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代为收集投资者的股份确认书原件、有效合法证件(见2.2)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等有关材料,汇总后通过公司总部送往主办代办券商。经主办代办券商确认无误后,出具股份托管回执。
    3.2.2交付与保存
    营业部经办人员将签章确认后的股份托管回执客户联交付投资者,投资者的股份确认书复印件、证件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复印件、股份托管回执留存联归档保存。


    4.开立资金帐户
    投资者进入股份转让登记服务系统,营业部需向其充分揭示股份转让的风险。
    4.1 填写申请。营业部经办人员指导投资者阅读并填写或签署《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风险揭示书》、《股份转让委托协议书》。
    4.2 提供证件。投资者开立资金帐户,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 个人投资者:a)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股份帐户卡及上述证件复印件;
    b)本人银行储蓄帐户。
    (二) 法人投资者:a)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
    b)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d)法人机构预留《印鉴卡》;
    e)股份帐户卡及复印件。
    投资者开立资金帐户允许代办,但必须同时出具代办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3 证件审核。营业部经办人员审核投资者证件,若代办开户,还须审核代办人证件。对证件不全、不实者,谢绝开户申请,退回证件。若是《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股份转让委托协议书》填写遗漏或有误,则请投资者补填或重填。
    4.4 开立帐户。营业部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将投资者资料输入电脑,并请投资者自己从小键盘上输入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由电脑自动产生一个资金帐号,据此制作资金帐户卡。
    4.5 银证连通。营业部经办人员将投资者资金帐户与银行储蓄帐户建立转帐划拨连通关系。
    4.6交付与保存。营业部经办人员将签章确认后的《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风险揭示书》、《股份转让委托协议书》客户联和《股份代办转让服务指南》、资金帐户卡交付给投资者,将投资者证件复印件、法人授权书、上述协议书留存联按资金帐号顺序整理后归档保存。
    4.7授权代理。投资者可在开办资金帐户的同时指定授权代理人,办理程序为:
    (一) 投资者与代理人共同在营业部签署《授权委托书》,或者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作为授权依据;
    (二) 代理人需提供其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 营业部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将代理人资料录入电脑,发放代理授权卡并留存代理人证件复印件。
    4.8委托方式。投资者根据自身需要可向营业部申请开通柜台委托、自助委托、电话委托、互联网委托等委托方式,并与营业部签署委托方式开通协议书。

    5.使用原有资金帐户
    投资者可以使用其在代办股份转让营业部原有A股资金帐户。
    投资者进入股份转让登记服务系统,营业部需向其充分揭示股份转让的风险。
    5.1 填写申请。营业部经办人员指导投资者阅读并填写或签署《风险揭示书》、《股份转让委托协议书》。
    5.2 提供证件。投资者申请使用原有A股资金帐户,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 个人投资者: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股份帐户卡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原A股资金帐户卡。
    (二) 法人投资者:a)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
    b)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d)法人机构预留《印鉴卡》;
    e)股份帐户卡及复印件;
    f)原A股资金帐户卡。
    投资者注册股份帐户允许代办,但必须同时出具代办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5.3 证件审核。营业部经办人员审核投资者证件,若为代办,还须审核代办人证件。对证件不全、不实者,谢绝申请,退回证件。若是《股份转让委托协议书》填写遗漏或有误,则请投资者补填或重填。
    5.4 注册帐户。营业部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输入投资者原A股资金帐号,将其股份帐号录入电脑。
    5.5 交付与保存。营业部经办人员将签章确认后的《风险揭示书》、《股份转让委托协议书》客户联和《股份代办转让服务指南》交付给投资者,将投资者证件复印件、法人授权书、上述协议书留存联按资金帐号顺序整理后归档保存。


    6. 股份转托管
    股份转让登记服务系统允许在代办券商系统内营业部之间或代办券商之间进行股份转托管,转托管股份种类仅限确认登记已成功或新购入的股份。
    转托管手续必须由投资者本人或授权代理人办理。
    6.1 转托管转出
    6.1.1 填写申请。营业部经办人员指导投资者填写《股份转托管申请表》。
    6.1.2提供证件。投资者办理转托管,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 个人投资者: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股份帐户卡、资金帐户卡;
    (二) 法人投资者:a)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b)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d)股份帐户卡、资金帐户卡。
    6.1.3 转托管收费:转出每次为人民币30元。
    6.1.4证件审核。营业部经办人员审核投资者证件,若为授权代理人代办,还须审核代理人证件及授权代理卡,并与电脑记录核对。在审核授权代理卡时,对授权范围是部分授权的,须审核与授权代理卡内容相一致的客户授权委托书。对证件不全、不实者,谢绝转托管申请。若是《股份转托管申请表》填写遗漏或有误,则请投资者补填或重填。
    6.1.5 转托管操作。营业部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要求投资者确认资金密码,输入转入营业部公司内部代码,进行系统内营业部之间转出股份电脑操作。或输入其他券商股份转让专用席位号码,进行券商之间转出股份电脑操作。
    6.1.6 交付与保存。营业部经办人员将签章确认后的《股份转托管申请表》客户联交付给投资者作为转出股份凭据,将法人授权书、《股份转托管申请表》留存联归档保存。

    6.2 转托管转入
    如属代办券商系统内营业部之间转托管,则转托管数据T+1日自动到帐,投资者无须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如属代办券商之间转托管,投资者需在拟转入营业部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6.2.1 提供证件。投资者办理转托管转入确认,于转出T+1日后向转入营业部提供以下资料:
    (一) 个人投资者:a)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股份帐户卡、资金帐户卡;
    b) 转出券商出具的《股份转托管申请表》客户联。
    (二) 法人投资者:a)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b)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d)股份帐户卡、资金帐户卡;
    e)转出券商出具的《股份转托管申请表》客户联。
    6.2.2 转托管收费:转入免费。
    6.2.3 证件审核。营业部经办人员审核投资者证件,对证件不全、不实者,谢绝转入确认申请。
    6.2.4申请确认。营业部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将投资者股份帐户号、转入股份名称、代码、数量向公司发送,请求确认。
    6.2.5 确认反馈。公司依据股份转让专用席位明细托管余额对申请进行确认,如各项目相符,则向受理申请营业部发送确认成功回报,营业部据此增加投资者帐户可用股份余额。如各项目不相符,则向受理申请营业部发送确认不成功回报,并设置电脑标识反馈不成功原因,供营业部向投资者解释,协助投资者按本流程再次申请确认。

    7. 股份帐户的挂失
    股份帐户挂失手续必须由投资者本人或授权代理人办理。
    7.1 填写申请。营业部经办人员指导投资者填写《股份帐户卡挂失补办申请表》。
    7.2 提供证件。投资者申请股份帐户挂失,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 个人投资者: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户口本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压盖派出所章的身份证遗失证明及复印件。
    (二) 法人投资者:a)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
    b)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3 证件审核。营业部经办人员审核投资者证件,若为授权代理人代办,还须审核代理人证件及授权代理卡,并与电脑记录核对。在审核授权代理卡时,对授权范围是部分授权的,须审核与授权代理卡内容相一致的客户授权委托书。对证件不全、不实者,谢绝挂失申请,退回证件。若是《股份帐户卡挂失补办申请表》填写遗漏或有误,则请投资者补填或重填。
    7.4 挂失帐户。营业部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设置股份帐户电脑标志为挂失状态,并向登记结算公司发送股份帐户挂失补办申请。
    7.5交付与保存。营业部经办人员将签章确认后的《股份帐户卡挂失补办申请表》客户联交付给投资者,将投资者证件复印件、法人授权书、《股份帐户卡挂失补办申请表》留存联归档保存。
    7.6 挂失补办费用。个人每户人民币30元,机构每户人民币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