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办股份转让柜台业务标准化流程(二)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08-11-27 10: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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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股份帐户的解挂
    股份帐户解挂手续必须由投资者本人或授权代理人办理。
    8.1解挂原由。投资者解除股份帐户挂失仅限以下原由:
    (一) 登记结算公司接受挂失申请,生成新股份帐户号,并将挂失帐户中记载的股份转入投资者新帐户中,原遗失的股份帐户自新股份帐户生效之日起作废;
    (二) 投资者股份帐户卡已复得,且登记结算公司尚未办理挂失手续。
    8.2填写申请。营业部经办人员指导投资者填写《股份帐户解挂申请表》。
    8.3提供证件。投资者申请股份帐户解挂,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 个人投资者: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户口本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压盖派出所章的身份证遗失证明及复印件。
    (二) 法人投资者:a)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
    b)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4证件审核。营业部经办人员审核投资者证件,若为授权代理人代办,还须审核代理人证件及授权代理卡,并与电脑记录核对。在审核授权代理卡时,对授权范围是部分授权的,须审核与授权代理卡内容相一致的客户授权委托书。对证件不全、不实者,谢绝解挂申请,退回证件。若是《股份帐户解挂申请表》填写遗漏或有误,则请投资者补填或重填。
    8.5 解除挂失。营业部经办人员设置股份帐户电脑标志为正常状态。若已生成新股份帐号,还需打印新股份帐户卡并将电脑系统中股份帐户号变更为新帐号。
    8.6 交付与保存。营业部经办人员将签章确认后的《股份帐户解挂申请表》客户联、新股份帐户卡交付给投资者,将投资者证件复印件、法人授权书、《股份帐户解挂申请表》留存联归档保存。

    9. 股份帐户查询、冻结与解冻
    司法机关及其他有权机关可依法要求营业部协助办理以下事项:
    (一) 查询投资者股份转让帐户及该帐户在营业部托管股份余额、交易记录;
    (二) 冻结投资者股份转让帐户及该帐户在营业部托管股份余额;
    (三) 解冻投资者股份转让帐户及该帐户在营业部托管股份余额。
    9.1营业部经办人员按照法律法规查验司法机关及其他有权机关经办人员工作证件、法律文书。
    9.2营业部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予以协助办理:
    (一) 需办理股份帐户冻结的,设置股份帐户电脑标志为冻结状态;
    (二) 需办理股份帐户解冻的,设置股份帐户电脑标志为正常状态;
    (三) 需办理股份帐户查询的,按照法律文书要求提供股份余额表、对帐单等凭据。
    9.3营业部应建立司法或有权机关查询、冻结、解冻股份帐户登记备案制度,并将司法及其他有权机关经办人员工作证件复印件、法律文书归档保存。
    9.4投资者申请查询股份帐户资料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个人:股份帐户卡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
    (二)机构:股份帐户卡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9.5填写申请。营业部经办人员指导投资者填写《查询股份帐户资料申请表》
    9.6申请查询。营业部接受申请并审核证件,确认无误后,在《查询股份帐户资料申请表》代理机构审核栏签署意见,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投资者申请的查询内容进行查询,提供相关记录资料。
    9.7交付与保存。营业部经办人员将签章确认后的《查询股份帐户资料申请表》客户联交付给投资者,将投资者证件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查询股份帐户资料申请表》留存联归档保存。
    9.8查询费用。投资者查询开户资料不收费,查询拥股、股份变更资料每户人民币10元。

    10. 非交易过户
    投资者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由过户双方本人持证件亲临营业部办理,不接受代办。
    非交易过户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投资者可向营业部申请办理股份非交易过户:
    (一)继承、赠与及其他形式的财产分割与转移;
    (二)司法裁定和仲裁裁定;
    (三)挂失(参照股份帐户的挂失与解挂)。
    10.1填写申请。营业部经办人员指导非交易过户双方填写《股份非交易过户申请表》。
    10.2 提供证件。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过户双方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个人投资者:a)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股份帐户卡及上述证件复印件;
    b)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 法人投资者:a)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
    b)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d)股份帐户卡及复印件;
    e)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10.3证件审核。营业部经办人员审核投资者证件与法律文书,对证件与法律文书不实、不全者,谢绝过户申请,退回证件。若是《股份非交易过户申请表》填写遗漏或有误,则请投资者补填或重填。
    10.4主管复核。营业部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将上述证件及申请表交由代办券商营业部交易主管和办公室主任共同复核,并签字确认。
    10.5收取费用。营业部按照过户股份前收盘价格和过户数量,以现金方式分别向办理非交易过户双方收取手续费和代扣印花税,费用标准为:手续费3.5‰,印花税4‰ 。
    10.6发送申请。当日营业结束前,营业部将过户申请发送到公司,由公司汇总后传送到登记结算公司,请求确认。
    10.7申请确认。公司收到登记结算公司确认结果后,将信息传送到营业部,由原经办人员在《股份非交易过户申请表》上注明确认结果(成功或不成功),并签章确认。
    10.8交付与保存。营业部经办人员将签章确认后的《股份非交易过户申请表》客户联交付给投资者,将投资者证件复印件、法律文书复印件、法人授权书、《股份非交易过户申请表》留存联归档保存。

    11. 股份帐户的资料变更
    投资者的股份帐户资料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证券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一)个人姓名或机构名称;
      (二)个人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号码。
    股份帐户资料变更手续必须由投资者本人或授权代理人办理。
    11.1 填写申请。营业部经办人员指导投资者填写《变更股份帐户资料申请表》。
    11.2 提供证件。投资者申请注销股份帐户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个人投资者:股份帐户卡、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发证机关出具的身份证件有关的变更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
    (二)机构投资者:股份帐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章的复印件、发证机关签发的注册登记资料变更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11.3 证件审核。营业部经办人员审核投资者证件,若为授权代理人代办,还须审核代理人证件及授权代理卡,并与电脑记录核对。在审核授权代理卡时,对授权范围是部分授权的,须审核与授权代理卡内容相一致的客户授权委托书。对证件不全、不实者,谢绝挂失申请,退回证件。若是《变更股份帐户资料申请表》填写遗漏或有误,则请投资者补填或重填。
    11.4办理变更。营业部接受申请并审核证件,确认无误后,在《变更股份帐户资料申请表》代理机构审核栏签署意见,由经办人、复核人、负责人签字后按规定程序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帐户资料变更手续。并根椐变更后的登记资料打印新的股份帐户卡。
    11.5交付与保存。营业部经办人员将签章确认后的《变更股份帐户资料申请表》客户联、新股份帐户卡交付给投资者,将投资者证件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变更股份帐户资料申请表》留存联归档保存。
    11.6变更帐户资料费用。个人每户人民币10元,机构每户人民币30元。

    12. 股份帐户的撤销
    股份帐户撤销,指投资者将其股份帐户从原营业部取消注册,但该股份帐户仍然有效,并可在其他代办券商营业部用于股份转让交易。
    办理股份帐户撤销,应保证该帐户在受理撤销申请营业部已无股份托管。
    股份帐户撤销手续必须由本人或授权代理人办理。
    12.1 填写申请。营业部经办人员指导投资者填写《股份帐户撤销申请表》。
    12.2 提供证件。投资者办理股份帐户撤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 个人投资者: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股份帐户卡、资金帐户卡;
    (二) 法人投资者:a)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b)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d)股份帐户卡、资金帐户卡。
    12.3证件审核。营业部经办人员审核投资者证件,若为授权代理人代办,还须审核代理人证件及授权代理卡,并与电脑记录核对。在审核授权代理卡时,对授权范围是部分授权的,须审核与授权代理卡内容相一致的客户授权委托书。对证件不全、不实者,谢绝撤销申请,退回证件。若是《股份帐户撤销申请表》填写遗漏或有误,则请投资者补填或重填。
    12.4撤销帐户。营业部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输入资金帐号和股份帐号,进行电脑操作。
    12.5交付与保存。营业部经办人员将签章确认后的《股份帐户撤销申请表》客户联交付给投资者,将法人授权书、《股份帐户撤销申请表》留存联归档保存。

    13.股份帐户的注销
    投资者申请注销股份帐户,必须保证该股份帐户已经没有股份余额。
    股份帐户注销手续必须由投资者本人或授权代理人办理。
    13.1 填写申请。营业部经办人员指导投资者填写《注销股份帐户申请表》
    13.2 提供证件。投资者申请注销股份帐户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个人:股份帐户卡、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
    (二)机构:股份帐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13.3 证件审核。营业部经办人员审核投资者证件,若为授权代理人代办,还须审核代理人证件及授权代理卡,并与电脑记录核对。在审核授权代理卡时,对授权范围是部分授权的,须审核与授权代理卡内容相一致的客户授权委托书。对证件不全、不实者,谢绝挂失申请,退回证件。若是《注销股份帐户申请表》填写遗漏或有误,则请投资者补填或重填。
    13.4 办理注销。营业部接受申请并审核证件,确认无误后,在《注销股份帐户申请表》代理机构审核栏签署意见,由经办人、复核人、负责人签字后,将拟注销的股份帐户卡收缴存档,并按规定程序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13.5 交付与保存。营业部经办人员将签章确认后的《注销股份帐户申请表》客户联交付给投资者,将投资者证件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注销股份帐户申请表》留存联归档保存。
    13.6经中国证监会认定或结算公司确认属以下情形之一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权对股份帐户予以注销:
    1、 个人帐户没有姓名或机构帐户没有全称;
    2、 没有合法身份证件号码;
    3、 违规使用他人身份证件开户;
    4、 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或结算公司认定的违规开立的股份帐户。

    14. 资金帐户的销户
    投资者办理资金帐户销户前,必须保证该资金帐户所对应的股份帐户已办理撤销手续,并保证该资金帐户在受理销户申请营业部已无资金余额和应付而未付利息。
    资金帐户销户手续必须由本人或授权代理人办理。
    14.1 填写申请。营业部经办人员指导投资者填写《资金帐户销户申请表》。
    14.2 提供证件。投资者办理资金帐户销户,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 个人投资者: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股份帐户卡、资金帐户卡;
    (二) 法人投资者:a)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b)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d)股份帐户卡、资金帐户卡。
    14.3 证件审核。营业部经办人员审核投资者证件,若代理销户,还须审核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代理卡,并与电脑记录核对。在审核授权代理卡时,对授权范围是部分授权的,须审核与授权代理卡内容相一致的客户授权委托书。对证件不全、不实者,谢绝销户申请,并退回证件。若是《资金帐户销户申请表》填写遗漏或有误,则请投资者补填或重填。
    14.4帐户销户。营业部经办人员进行电脑操作,请投资者输入资金密码,办理销户,同时取消资金帐户与银行储蓄帐户之间的转帐划拨连通关系。
    14.5交付与保存。营业部经办人员将签章确认后的《资金帐户销户申请表》客户联交付给投资者作为销户凭据,将法人授权书、《资金帐户销户申请表》留存联归档保存,并收回资金帐户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