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香港公司董事和股东责任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08-11-27 15:03:55
    文章录入:网友(栾小姐)


  • 注册香港公司董事的权利和责任:

    董事的权利:
    1)董事是公司的管理人员。
    2)法律赋予董事自由运用源于公司章程细则的权力。
    董事的责任:
    1)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
    2)董事的权力是受信管理公司。 「受信」表示他们有诚实信用的责任。他们行事必须以公司的利益为依归,并须按照指定的目的运用权力。例如,董事办事时不能处与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地位。此外,董事未经公司同意,不能利用职位为自己谋取利益。
    3)董事在办理公司业务时如有疏忽,必须就疏忽而引起的损害对公司负责。
    4)《公司条例》对董事职责有严苛的规定。例如,遇有公司清盘,如果所经营的生意看来是意图欺诈债权人或其它人士,法庭可能判决明知而参与欺诈行为的人(通常是董事)必须个人承担公司的债务和其它责任。
    5)如果注册公司清盘,看来参与公司成立、创办的人士或任何以前或现在的高级人员(包括董事)、清盘人或接管人有误用、留存公司任何款项或财产或须对此负责或承担责任,或该人士因有关公司的失当行为和有违职责行为成罪,法庭可以迫令该人士向公司交出或付还款项或财产,或以赔偿形式注入资产。
    在实务上,小型注册公司的股东也是公司的董事。不过,也可能有一、两位投资者只选择投资而不积极参与管理公司。这种情况在私人有限公司会出现。对于这类股东,他们的责任,亦即他们的风险仅限于他们的投资金额。
     
    注册香港公司股东的权利和责任:

    股东的权利:
    1)公司有盈利时,股东有权获得公司派发股息。
    2)公司结业时(即清盘),该注册香港公司的清还债务后,股东可以获分配公司的剩余资产。
    股东的责任:
    3)股东必须认购公司的股份,以保证公司有资本经营业务。只要股份缴足股款,股东对公司并无义务。不过,如认购股份时只缴纳部分股款,当公司催缴股款或清盘时,股东必须缴纳余数。
    4)股东可能有个人法律责任。一家注册公司必须最少有股东一人。如果注册公司股东少于两人而经营业务超过6个月,作为公司股东的人,明知公司只有一名成员仍然营业,有可能要在6个月期之后,个人偿付公司债务。他与公司要负共同及各别的责任。

    注册香港公司股东与董事的关系:

    董事局通常拥有权力执行公司整体的管理工作。董事运用权力管理公司,毋须《公司条例》或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他们的权力是源自公司章程细则,不必受制于股东周年大会所通过的决议。
    不过,股东可以利用公司章程细则,管制董事的权力。股东可以修改细则、免任董事或拒绝再选某人为董事。某些事项须得股东周年大会同意:
    ★修改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
    ★更改公司股本,例如增减股本
    ★免任核数师
    ★免任董事
    ★付款给退任或退休董事
    ★公司清盘
    注册香港公司批准事项,必须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形式进行。决议分为三种:
    普通决议──采用简单多数票(即过半数)表决通过的原则,亦即由出席股东大会有权投票的股东以超过一半票数同意通过。会议召开之前,必须给予每位股东不少于14日通知,例如通过普通决议扩大公司股本。
    特别决议──采用不少于四分三表决通过的原则,亦即由出席股东大会有权投票的股东以四分三票数同意通过。会议召开之前,必须给予每位股东不少于21日通知。例如通过特别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
    书面决议──由香港公司全体成员签署通过。这类书面决议视为等同股东周年大会决议正式通过,也可以作为特别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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