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者维权贵在意识当先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08-12-1 10: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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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06-01-25    人气:    编辑:锋华正茂
      在上周投资者的来信中,我发现不少投资者感到自己总是处于上当受骗的地位,总是抱怨社会上的骗子太多,同时又不断地重复自己的过去。我认为,尽管我们国家证券市场建立的时间不算很长,受传统体制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保留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但经过十多年的努力,这个市场的框架已经日臻完善,特别是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方面的法律体系已经初步成型,投资者并非是完全处于孤立无援的地位,关键是看我们如何利用现有的法律来充分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投资者购买股票后就成为了公司的股东,而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就依法享有了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基本权利。如果中小投资者都能利用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去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了解管理层作为代理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并据此积极参与公司的股东大会,利用代理投票权、征集投票权、累计投票权等权利措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那么内部人控制、恶意关联交易、大股东侵占公司利益以及虚假陈述等现象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遏制。当然及时行使“用脚投票”的方法,抛出公司的股票支持收购方取得公司的控制权,也是对公司的重要监督措施。尽管中小投资者个人权利的行使可能影响甚微,但只要大家一起行使权利,就会对公司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也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比事后的怨天尤人要有效得多,也比事后的诉讼仲裁成本低得多。

      二、投资者不同于普通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在充满风险的证券市场上,面临的是无形的、复杂的、有时是前所未见的投资产品和服务。如果投资者能够适当了解所面对的产品或服务的技术性特征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随着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就有能力对有关的投资产品和服务进行合理质疑,并能对相关信息进行初步分析和判断,在决策前知道该提出哪些问题,也就更容易识别欺诈等不法行为,还可以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不法行为,使之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对违法者进行查处,反过来又净化了市场。

      三、由于证券市场上信息不对称性问题的存在,投资者通常难以充分掌握信息需要借助专业咨询机构的意见。但投资者与咨询机构之间知识的不对称和他们之间本身存在的利益冲突,使投资者难于判断投资咨询机构的服务内容及其质量,因此常使一些投资者事前充满期待,事后大呼上当。对待这一问题除了要在法律上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加强对信息的搜集和分析能力外,更重要的是充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寻求服务时,投资者应当特别注意在进行投资前与各类服务机构依法订立书面协议,严格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和业务范围,尽可能详尽地约定合同内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索取和保留相关的履约证据;当发现对方违反约定时,应当及时进行协商或提起诉讼或仲裁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或减少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