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条《意见》回应市场顾虑引发四大联想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09-3-21 9: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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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日,证监会、国资委联合发文,就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了十条意见,其中,关于要通过规范有效的程序安排,保障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大中型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公司要积极利用解决股权分置进一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保荐机构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方案设计要符合实际;要营造有利于改革的市场环境等的提法,不仅回应了此前投资者对试点的一些顾虑,也引起了市场的不少联想。

      联想之一:沟通机制更加完善

      《意见》摘要:关于要通过规范有效的程序安排,保障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维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采取有效措施,使改革方案具有广泛的股东基础。

      画外音:第一批试点公司改革方案都由非流通股股东一手制订,流通股股东只有表决权,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正是因为没有充分沟通,首批公司试点方案就出现“变脸”,如三一重工在首个方案公布后便突然又更改了方案,金牛能源非流通股股东也随之增加了承诺。

      申银万国分析师钱启敏:三一重工等公司的现象说明,在试点方案过程中,必须建立一套讨价还价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护投资者权利,维护市场稳定。意见的提法,说明管理层已经在考虑这一点,但必须将其进一步细化。

      联想之二:优质国企率先试点

      《意见》摘要:大中型上市公司要积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大中型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将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有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改革预期。要积极利用股权分置改革进一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使资产的保值增值具有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价值评判基础。……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积极支持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画外音:首批试点公司中未出现大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名字,于是就有市场人士提出,首批试点公司的代表性不强。也有人担心,出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虑,大型优质国企的改革步伐是否会迟迟迈不出来。

      钱启敏:《试点意见》无疑显示,证监会与国资委等各方在试点问题上已经达成了进一步的共识。可以预计,下一批试点名单中,中央级大型公司就将出现。这对于试点来说是有利的,因为只有在这类标杆式的大公司进行试点时,市场才能对股权分置的总体影响有一个较全面的认识,对后市有一个稳定的预期,这些都有助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稳步推进。

      海通证券分析师张崎:如果第二批试点公司推出大型优质企业,或许会增加市场信心,促成行情反弹。不过,由于意见并没有出台试点时间表,也未明确试点公司必须“含权”,这仍对市场预期造成一些不确定性,一旦试点公司补偿方案不理想,市场仍将受到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