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投商学院基础知识——对赌协议(二)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09-4-5 7: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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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赌协议三种应用类型

        1. 创业型企业中的应用

        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蒙牛,是对赌协议在创业型企业中应用的典型案例。

        1999年1月,牛根生创立了“蒙牛乳业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后更名为“内蒙古蒙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牛乳业”)。2001年底摩根士丹利等机构与其接触的时候,蒙牛乳业公司成立尚不足三年,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创业型企业。

        2002年6月,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者在开曼群岛注册了开曼公司。2002年9月,蒙牛乳业的发起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了金牛公司。同日,蒙牛乳业的投资人、业务联系人和雇员注册成立了银牛公司。金牛和银牛各以1美元的价格收购了开曼群岛公司50%的股权,其后设立了开曼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毛里求斯公司。同年10月,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国际投资机构以认股方式向开曼公司注入约259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1亿元),取得该公司90.6%的股权和49%的投票权,所投资金经毛里求斯最终换取了大陆蒙牛乳业66.7%的股权,蒙牛乳业也变更为合资企业。

        2003年,摩根士丹利等投资机构与蒙牛乳液签署了类似于国内证券市场可转债的“可换股文据”,未来换股价格仅为0.74港元/股。通过“可换股文据”向蒙牛乳业注资352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9亿元。“可换股文据”实际上是股票的看涨期权。不过,这种期权价值的高低最终取决于蒙牛乳业未来的业绩。如果蒙牛乳业未来业绩好,“可换股文据”的高期权价值就可以兑现;反之,则成为废纸一张。

        为了使预期增值的目标能够兑现,摩根士丹利等投资者与蒙牛管理层签署了基于业绩增长的对赌协议。双方约定,从2003年~2006年,蒙牛乳业的复合年增长率不低于50%。若达不到,公司管理层将输给摩根士丹利约6000万~7000万股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果业绩增长达到目标,摩根士丹利等机构就要拿出自己的相应股份奖励给蒙牛管理层。

        2004年6月,蒙牛业绩增长达到预期目标。摩根士丹利等机构“可换股文据”的期权价值得以兑现,换股时蒙牛乳业股票价格达到6港元以上;给予蒙牛乳业管理层的股份奖励也都得以兑现。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者投资于蒙牛乳业的业绩对赌,让各方都成为赢家。

        摩根士丹利对于蒙牛乳业基于业绩的对赌之所以能够划上圆满句号,总结归纳,该份对赌协议中有如下七个特点:一是投资方在投资以后持有企业的原始股权,如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国际投资机构持有开曼公司90.6%的股权和49%的投票权;二是持有高杠杆性(换股价格仅为0.74港元/股)的“可换股文据”;三是高风险性(可能输给管理层几千万股股份);四是投资方不是经营乳业,不擅长参与经营管理,仅是财务型投资;五是股份在香港证券市场流动自由;六是蒙牛乳业虽然是创业型企业,但企业管理层原来在同一类型企业工作,富有行业经验;七是所投资的企业属于日常消费品行业,周期性波动小,一旦企业形成相对优势,竞争对手难以替代,投资的行业风险小。

        2. 成熟型企业中的应用

        摩根士丹利投资上海永乐电器公司,是对赌协议在成熟型企业中应用的典型案例。

        上海永乐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乐家电”)成立于1996年。从业绩上看,永乐家电成立初年销售额只有100万元,到2004年已经实现近百亿元;在市场适应性上,永乐家电经历了家电零售业巨大变革的洗礼,是一家比较成熟的企业。

        2005年1月,摩根士丹利和鼎晖斥资5000万美元收购当时永乐家电20%的股权,收购价格相当于每股约0.92港元。根据媒体报道,摩根士丹利在入股永乐家电以后,还与企业形成约定:无偿获得一个认股权利,在未来某个约定的时间,以每股约1.38港元的价格行使约为1765万美元的认股权。

        这个认股权利实际上也是一个股票看涨期权。为了使看涨期权价值兑现,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者与企业管理层签署了一份“对赌协议”。招股说明书显示,如果永乐2007年(可延至2008年或2009年)的净利润高于7.5亿元人民币,外资股东将向永乐管理层转让4697.38万股永乐股份;如果净利润相等或低于6.75亿元,永乐管理层将向外资股东转让4697.38万股;如果净利润不高于6亿元,永乐管理层向外资股东转让的股份最多将达到9394.76万股,这相当于永乐上市后已发行股本总数(不计行使超额配股权)的约4.1%。净利润计算不能含有水份,不包括上海永乐房地产投资及非核心业务的任何利润,并不计任何额外或非经常收益。

        由于摩根士丹利投资永乐电器的对赌协议行权时间是2007年以后,目前尚无法知晓其结果,但从永乐电器2005年10月13日宣布其在港上市配售及公开发售股份的结果来看,永乐电器每股发售价定为2.25港元;到11月24日,永乐电器收盘价上涨到2.85港元。相对于摩根士丹利的原始入股价格,以及每股约1.38港元的认购权,摩根士丹利近期的收益回报已比较有保障。

        在摩根士丹利投资永乐电器的对赌协议中,通过总结分析,也有如下七个特点:一是投资方在投资以后低价持有企业的原始股权,如摩根士丹利永乐家电20%的股权;二是持有认购权杠杆性降低,认股价格为1.38港元/股;三是高风险性(可能输给管理层几千万股股份);四是投资方不经营零售业,不参与经营管理,仅作财务型投资;五是股份在香港证券市场流动自由;六是永乐是成熟型企业,经历了行业的变革与市场的洗礼;七是所投资的企业属于零售行业,规模效应明显,一旦企业形成相对优势,竞争对手则难以替代。目前,对赌已经使投资方达到了第一步赢利的目的。

        3. 对赌协议在并购中的应用

        并购也是一种投资行为。凯雷投资控股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就是对赌协议在并购中应用的典型案例。

        徐工集团正式成立于1989年,在地方政府的牵头之下,徐工集团整合了数家工程机械制造公司。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在国内拥有比较强的核心竞争能力。从2000年到2004年,随着机械制造市场的再度回暖,徐工集团机械公司的核心产品都处于需求大于供给的状态。为了保持企业旺盛的发展潜力,徐工集团在企业机制改造上,一直在寻找与国际企业合作的结合点。

        2005年10月26日,徐工科技(000425)披露,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通知,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集团”)于2005年10月25日与凯雷徐工机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雷徐工”)签署《股权买卖及股本认购协议》与《合资合同》。凯雷徐工以相当于人民币20.69125亿元的等额美元购买徐工集团所持有的82.11%徐工机械股权,同时,徐工机械在现有注册资本人民币12.53亿元的基础上,增资人民币2.42亿元,全部由凯雷徐工认购,凯雷徐工需要在交易完成的当期支付0.6亿美元;如果徐工机械2006年的经常性EBITDA(经常性EBITDA是指不包括非经常性损益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达到约定目标,凯雷徐工还将支付0.6亿美元。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凯雷徐工将拥有徐工机械85%的股权,徐工集团仍持有徐工机械15%的股权,徐工机械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凯雷徐工对于徐工机械的并购协议包括一项对赌的内容:如果徐工机械2006年的经常性EBITDA达到约定目标,则凯雷徐工出资1.2亿美元增资2.42亿元;如果徐工机械一年后的经营业绩达不到投资方要求,则出资6000万美元增资2.42亿元。在外资并购国内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过程中,以国有资产定价作为一项赌资,这还十分罕见。

        凯雷徐工并购徐工机械的对赌协议结果如何,首先要看国家有关部门能否审批通过这种形式的对赌,其次要等到2006年以后揭晓经营业绩。但是这种形式对我们启发却很大,凯雷是一家财务型投资者,如何控制并购中的风险?首先是对目标企业的估价,估价是基于未来业绩的,因而在徐工机械的并购中有6000万美元的不确定性:达到经营目标就用1.2亿美元增资2.42亿元,达不到经营目标就用6000万美元增资2.42亿元。

        不幸的是,历时3年之后,2008年7月22日晚间,徐工科技(000425)公告称,当日,公司接实际控制人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徐工集团)书面通知,徐工集团、凯雷徐工机械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凯雷徐工)、公司控股股东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下称徐工机械)签署的相关股权买卖和股本认购协议,以及徐工集团、凯雷徐工签署的相关合资合同有效期已过。三方不再就合资事项进行合作。这意味着凯雷入股徐工机械一案彻底失败。

        由于并购过程中遭遇重重阻力,2006年10月,凯雷徐工将持股比例下降至50%。2007年3月,凯雷徐工再次降低持股比例至45%。然而,两度修改的入股方案均未获得监管部门批复。业内人士认为,定价偏低导致一定程度的“国有资产流失”与国内装备制造产业安全问题是这次并购的最大障碍。2006年以来,国内工程机械行业景气度转好,再加上资本市场行情转暖,徐工机械的改制思路发生变化:以上市公司为平台,实现大股东徐工集团的整体上市成为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这样一来,凯雷的出局也就在所难免了。

        在上述对赌协议中,可能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赌协议与经营者的关系没有披露。如果投资中的对赌协议与经营者无关,这是不正常的,但与没有对赌的并购定价相比,凯雷徐工并购徐工机械中的对赌协议已经对凯雷进行了一定的保护。

        倘若将媒体报道中有关“对赌协议”的主角列个名单,不难发现其中的某些共性:那就是对赌的投资方大都是有着外资背景的私人股权投资机构,而企业方的代表则往往是具备大股东和经营者双重角色的企业实际控制人。这些企业也往往都是私营企业。

        外资之所以在这个时候展开大量的“对赌”,正因为不同产业中都涌现出一批相对成熟的企业经营者。这是对赌协议在国内市场得以出现的重要原因。所谓“成熟的企业经营者”是指在市场经济发育了20多年后,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一些经营管理能力相对成熟的企业家,能够并且愿意接受风险度高,同时回报程度也可能高的“对赌”。

        股改也见对赌身影

        证券市场中的中小投资者,是典型的财务投资者,用什么来保护他们的利益?日前,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而从国际企业对国内企业的投资案例来看,投资者与企业管理层建立一种基于业绩的对赌协议,可能成为保护他们利益的有效途径之一。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目前资本市场中的一件大事,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需要向流通股支付一定的对价;流通股在获得一定的股份以后,包括非流通股在内的上市公司股份要获得增值,需要看上市公司经营者的努力程度,即投资者的增值与否同企业管理层的关系很大。因此,股权分置改革中,对赌协议有很大的应用空间。在目前上市公司的股改方案中,华联综超(600361)在应用对赌协议方面进行了尝试。

        2005年7月19日,华联综超披露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按照每10股流通股获得2.3股的比例支付对价,同时设置了一项对赌协议:如果公司2004年~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低于25%,即如果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达到1.51亿元,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按照现有流通股股份每10股送0.7股的比例,无偿向支付对价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追加支付对价,追加支付对价的股份总数总计为700万股。如果公司2004年至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达到或高于25%,即如果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达到或高于1.51亿元,追加支付对价提及的700万股股份将转用于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公司管理层可以按照每股8元的行权价格购买这部分股票。

        2005年8月22日,华联综超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从其同期的股改对价支付行情看(见表1),在每10股流通股所得的送达率上,其市场行情是每10股流通股送3.353股以上,华联综超按每10股流通股获得2.3股的比例支付对价是偏低的;从以非流通股送出为参考指标的送出率上,其市场行情是每100股非流通股送出17.03股以上,华联综超的每100股非流通股送出15.22股的比例支付对价也不算高;但华联综超流通股股东还是认可该方案,说明华联综超股改中的对赌对于股民来说是一种信心支持,对于非流通股来说,也达到了少送出股份的目的。

        股改是非流通股对流通股的对价,但实际所得到的价值离不开企业的业绩,企业业绩离不开企业管理层。因此,对赌的最终目的是双向激励,希望管理层赢了赌局,这样才能对投资者有一个真正的利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