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中小企字〔2009〕9号
关于开展2009年度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财政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人才培训服务体系,提高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人才素质,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06〕232号)和《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操作规程》(深贸工企字〔2007〕8号)的有关规定,我中心自即日起开始受理2009年度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财政资金资助(第一批)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助的对象
经我中心备案确认,且承担我市2008-2009年度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计划的人才培训机构。(备案机构名单)
二、申请资助的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必须是已列入我中心《关于下达深圳市2008-2009年度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深中小企字〔2008〕37号,以下简称《培训项目计划通知》)的培训项目;且该培训项目已于2009年3月31日前组织实施完毕。
培训项目虽于2009年3月31日前开班,但截至该日尚未组织实施完毕,以及尚未组织实施的培训项目不在本次资助的受理范围。
(二)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培训项目计划通知》和《关于加强深圳市2008-2009年度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计划执行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深中小企字〔2008〕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未严格按上述两个通知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培训项目,将酌减资助额度;经查实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资助。
三、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范围:为实施该培训项目实际发生的各类费用,主要包括专家讲师费(含授课费、交通食宿)、教材费、培训宣传费、培训场地及设施使用费和组织管理费等。
(二)资助标准:根据该培训项目实际参与培训的企业人次按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3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具体核算标准按《培训项目计划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需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和《深圳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专业服务机构备案确认证书》复印件;
(三)《关于下达深圳市2008-2009年度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原件)和培训课程表;带有培训背板(或横幅)及具体日期的培训现场照片;
(四)《实施所委托的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实际发生的各类费用情况表》(附件2);
(五)《参加培训的企业人员情况表》(附件3);
(六)培训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工作总结的基本内容:
1.项目内容及计划目标;
2.项目实施情况及评估;
应包括培训目标、项目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点及创新点、学员满意度调查与分析结果等。
3.项目实施的组织与管理经验;
应包括培训项目策划、组织与管理以及相关后续工作的经验。
4.下一步培训工作改进及建议;
工作总结相关附件应包括: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关于举办培训班的通知、教师简介、培训课程教材、参训学员签到表、学员满意度调查问卷分析、培训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宣传资料、培训班结业证书(没有可不附)等。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和电子文件(要求光盘制作),相关附件可登陆我中心网站http//www.szsmb.gov.cn下载。纸质文件以A4纸型制作,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图像清晰。
五、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09年4月30日,申报机构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六、审批程序
我中心对申报机构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经专项审计后,初步确定享受资助的培训机构名单及核定资助额,经中心主任会议审议、市财政主管部门复核、社会公示后,由市贸易工业主管部门与市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列入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的培训机构,凭下达的项目资金资助计划通知,到市财政主管部门办理拨款手续。
七、引用附件:
1.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
2.实施所委托的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实际发生的各类费用情况表
3.参加培训的企业人员情况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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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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