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讨论]做个体户、开公司还是办个人独资企业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09-7-2 21:46:53
    作者:蒋文来 文章录入:网友(蒋文来)
  • 做个体户、开公司还是办个人独资企业
    目前,中国公民个人(自然人)投资创办经济实体可选择的经济形式主要有:做个
    体工商户,设立私营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设立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等。投资者应如何在这些形式中选择呢?!
      也经常有客户询问:看到媒体报道,国务院宣布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
    、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只对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
    不是就是说,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比办公司的税负低呢?
      这个问题涉及工商注册登记、税收政策规定等方面。我们将分两期进行分析和
    探讨。
      (一)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首先要考虑可能性。法律、法规对各种形式的经济实体的设立条件做了较为明
    确的规定。比如,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是1000万元,股东要在5人以上
    (且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等;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股东在2人以上、50人以
    下,依照不同的经营方向,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10万元到50万元不等;对合伙企业
    的最低注册资本金则无明确要求,只要求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人员
    等。
      其次要考虑所投资经营的行业,法律是否对经济组织形式有明确的要求。如设
    立律师事务所,其形式就要求是合伙制,完全不可能设立成为公司。
      导致不同形式的经济组织间税负不同的主要原因,是经营的行业不同。通常的
    情况下,不同的行业需要交纳不同的税种。比如从事工业和商业活动的,要交纳增
    值税(有的还要交纳消费税),从事建筑安装、交通运输、社会服务等的,要交纳
    营业税……有些税种,因为组织形式不同,有的经济实体就不需要交纳,比如个体
    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用交纳企业所得税等;这种衡量必须准确、全
    面。
    本期,我们对合伙企业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所得税税负进行比
    较。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所得不缴企业所得税,其生产
    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中“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
    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其从公司税后
    利润中分得的所得,主要是利息、红得、股息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
    得税。目前,对自然人投资者从私营企业中分配的利润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们假设,一合伙企业和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相同,投资者均为3个自然
    人且都在本企业中工作,其他从业人员10人。2000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扣除不
    含工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之所以假定不含这三项,是因为税法对这些扣除项
    目有不同的规定)的成本、费用后的利润为100万元;投资者工资总额为5万元/年
    ,其他从业人员的为3万元/年;两企业均支出广告费12.5万元、业务宣传费2.5万
    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支出按计税工资标准允
    许税前列支,从业人员包括在公司工作的股东;《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
    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支出按标准
    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投资者的工资不得扣除。计税工资标准规定为800元/人/月。
    则可以扣除的计税工资,合伙企业为9.6万元,公司为12.48万元,公司比合伙企业
    可以多扣除2.88万元。
      合伙企业的广告费和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2%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而公
    司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5‰、广告费不超过2%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所
    以,公司扣除广告费10万元、宣传费2.5万元;合伙企业可扣除广告费10万元,业
    务宣传费不得扣除。
      扣除以上各项以后,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100-12.48-10-2.5=75.02万元
    ;应纳所得税=75.02×33%=24.757万元,税后利润=100-3×5-10×3-12.5-
    2.5-24.757=15.243万元,若全部分配给股东,则每人可分配5.081万元;再加上
    个人平时以工资形式获得的收益5万元,共计约10.081万元。
      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100-9.6-10=80.4万元;扣除三个合伙人的合理费用
    2.88万元后为77.52万元,合伙人每人获得经营所得25.84万元,每人应纳个人所得
    税8.369万元(25.84×35%-0.675),三人共纳税25.107万元。则税后利润=100
    - 10×3-12.5-2.5-25.107=29.89万元(含平时以工资形式获得的收益5万元
    ),则人均年获利9.963万元。
      通过以上计算,可以看出,综合各种因素来看,合伙企业和公司间的税负并无
    重大差异,投资者的个人收益也无重大差别。
      若考虑到公司的三个股东的工资薪金所得全年度应缴个人所得税0.456万元/人
    (假定各月平均发放 ),则公司的投资者获利较合伙企业投资人稍少;若考虑到
    合伙企业往往财务核算不健全,可能有更多的不合规单据不能够在所得税前列支,
    则可能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的个人获利将少于公司……
      这里,笔者只是想提供给投资者一种思路,在考虑将要投资的经济实体的经济
    形式时,应综合各方面因素,全盘考虑,不能简单地认定何种经济形式的税负高或
    者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