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套房认定标准可能既认房又认贷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6-2 8: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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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笔者发现,继早起一直执行的以贷款认定二套房,到4月底提出“认房不认贷”,仅一个月之内,就发生了两次变化。“认房又认贷”对那些才卖过首套房、而未购买新房的群体的定位,又成为了“打击失误”。前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首次提出,二套房认定标准很可能既非单纯地“只认房”或“只认贷”,而是二者相结合来判定。

    “银行有贷款记录,住建部门也有住房记录,两家联动就真的顺理成章、一下搞定?”在昨日的采访中,多数业内人士似乎并不认定该做法。在他们看来,“实际操作时,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配合联动是否顺畅,则是一个大难题。”三种情形可认定第二套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针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关政策时指出,三种情形可认定为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一是已登记住房的;二是已贷款购房的;三是通过查询征信记录,居访等访问形式的调查,确信已有一套或以上住房的。”

    值得关注的是,在住建部政策解读中首次出现了“拟购房所在地”,这是否意味着曾经在异地付全款买过的房子不纳入“认房”标准?业内人士指出,从楼市调控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认定方法十分严格但比较合理,若真正执行到位将使调控更为严厉而精准。“认房又认贷”还有漏洞?笔者发现,先前金融部门也曾单方提出“认房又认贷”,但此次住建部给出的回应似乎更加严丝合缝,不留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