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积金建保障房 职工权益如何保障?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5 16:09: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wrsfsdf)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正式启动。首批试点城市将超过30个。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和专家,对《实施意见》的相关要点进行解读。用闲置资金建设保障房的同时,如何保障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是此次试点面临的重要课题。

    《实施意见》指出,试点城市应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在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时,必须征求缴存职工意见;并及时公布试点项目的建设规模、开发单位、建设成本、供应对象等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同时,《实施意见》明确强调,试点不改变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所有权,不影响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在同等条件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可以优先购买或租赁由公积金支持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