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缩短贷款期限问答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5 16:10: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cvbnm12)
  • 问题一:我以前买房申请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想办理缩短贷款期限业务,不知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只要您原来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款1年(含)以上,已办理过提前还贷业务但贷款尚未结清,当年未办理过缩短贷款期限业务,且无逾期贷款余额,就可申请办理缩短贷款期限业务。

    问题二:办理提前还贷业务包括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吗?办理提前还贷的同时必须马上申请缩短贷款期限业务吗?

    答:办理提前还贷业务包括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在办理提前还贷业务后,不需要立即申请办理缩短贷款期限业务。只要您有办理过提前还贷业务,无论过多久都可申请办理缩短贷款期限业务。

    问题三:缩短贷款期限业务对缩短的期限有要求吗?月还款可以增加吗?如果原贷款是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能不能只缩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答:办理缩短贷款期限前后的贷款剩余期限相差应不少于12个月(含);缩短贷款期限后的贷款月还款额可以增加,但不高于贷款发放时的首月还款额;不能只缩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缩短贷款期限后,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仍保持一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住房贷款需办理缩短贷款期限业务的,按受托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问题四:如何申请办理缩短贷款期限业务?

    答: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贷款受托银行提出缩短贷款期限业务申请,填写申请材料,银行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