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维护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5 16:23: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SS6505)
  • 面对单位侵犯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权益,职工不仅要勇于维权,更要合法、合理维权,掌握维权策略,达到“事半功倍”之效。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教您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维权意识:职工自己要有“维权”意识,时刻关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权益,注意自己的公积金账户是否正常,单位是否每月为自己缴交,单位在每月工资中代扣数目是否正确并已缴入账户。还要提醒职工,认真核对一年一度的“住房公积金对账单”。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

    保留证据:职工要做“有心人”,注意保留与单位劳动关系期间形成的书面材料,特别是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劳动手册、退工单、工资单或者其他工资明细凭证、住房公积金对账单、社会保险费对账单等等。这些书面材料是职工维权的必备证据,也是承担举证责任的事实依据,千万不能随意丢弃或者遗失,增加维权难度。

    积极举证: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的,应积极举证,提交上述书面证据材料。如果材料有所缺失,应主动想办法,通过各种合法渠道获取这些材料。此外,职工还应关注单位信息,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实践中,有些职工简单地认为,只要投诉就能解决问题,调查取证都是执法部门的事情,甚至把执法部门要求提供证据材料看作是“刁难”、“设门槛”。在此提醒职工:职工也有举证的义务,职工举证越充分、越迅速,越有利于案件处理,反过来,若职工消极举证,不主动配合,最终将延误案件查处,增加办案难度,影响的还是自己的权益。

    理性维权:职工维权应通过正常渠道提出。比如职工可以直接向本单位提出,与单位协商一致;也可以通过工会向单位提出意见或者要求单位纠正;还可以向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当然,职工有权向市和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督促单位缴交。投诉举报时,职工应提供本人和被投诉单位的相关信息以及劳动关系、工资情况等方面的证据材料,便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查处案件。

    及时维权:职工与单位发生住房公积金争议的,不管是在职期间还是已经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提出。强调职工及时维权的好处,一是有利于案件事实的调查和证据的固定,二是有利于与单位取得联系,确定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责任主体,三是有利于争议的协调处理。如果职工不尽早维权,可能事后因单位撤销、破产、解散等原因而导致维权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