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然灾害也可提取公积金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5 16:36: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hongshu)
  •   自然灾害也可提取公积金

      新规:因地震、火灾、水灾、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房屋损毁、损坏的职工家庭,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及其夫妻双方的父母)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当地民政部门证明,可以提取不超过房屋重建和修复所需费用总额的住房公积金(不包括装修费用)。

      解读:这一条是根据汶川大地震当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而制定的对策。以往由于一些不可抗拒的灾害,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已经不在人世,但其家庭成员要提取就会碰到身份认定等重重困难。新规则指出只要是持有效证明的职工家庭成员都可以来取,比如像开单位介绍信、民政介绍信都可以取走,这也是急人所急,帮人困难。

      新规处处体现“以人为本”

      新规:职工家庭成员之一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的,职工家庭成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医疗交费****等,申请提取职工家庭成员一定限额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患者的医疗费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患者本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家庭,其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的,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出具证明、低保证、子女的大学录取通知书、交费****或者交费通知,可以申请一年提取一次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子女上大学期间学杂费。
     
      解读:这也是此次新细则的最大亮点。体现出在使用住房公积金上面尊重的原则是“生命高于一切”,当人患重大疾病可能会危及到生命时,或者低保户连基本生活保障都有困难时,还有低保户子女因为考上大学付不起学杂费时,这些都远远超出了住房这一层次。所以,在相关部门严格审定提取、使用方向的情况下,因特殊需要支取公积金,这是以人为本、以民为本、人性化的表现。余茂先同时表示,新细则实施后,住房公积金使用将更加灵活,但它作为专项资金的性质仍然不变,为了确保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管理时,将严格按照细则条款执行,同时加强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