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何保障缴存人权益?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5 18:05: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文明发帖)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银监会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用闲置资金建设保障房的同时,如何保障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是此次试点面临的重要课题。

    《实施意见》指出,试点城市应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在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时,必须征求缴存职工意见;并及时公布试点项目的建设规模、开发单位、建设成本、供应对象等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强调,试点不改变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所有权,不影响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在同等条件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可以优先购买或租赁由公积金支持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