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租赁业的四大支柱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5 21:50: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cyj2010) -
对比发达国家租赁市场和中国租赁市场,所处法律环境的差异是中国租赁业未获大发展的重要原因。租赁业在一个国家得到发展,需要“四大支柱”的支持,它们是法律、会计准则、监管和税收。
从法律方面来看,中国最早发布有关融资租赁的法规文件是1996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部司法解释是在中国当时还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针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融资租赁案而匆匆出台的,是法院审理融资租赁案的主要法律依据,对实践起着重大的指导作用。从会计准则来看,财政部于2001年1月18日颁布了《会计准则—租赁》(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该准则的制定,使租赁行为在公司财务方面有法可依,避免了以往会计处理混乱的局面。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又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这一制度适用于租赁公司。至此,我国租赁会计在准则层面和制度层面都有了相关规定。
从监管方面来看,中国人民银行于2000年6月30日正式颁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确立了金融租赁公司的金融企业的地位,同时也将强化对其的监管力度。2001年8月14日,外经贸部又颁布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中外合资或合作成立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从实体与程序上做了明确规定,中国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进入了新合资时代,做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对世界做的一项承诺,它对租赁物件的限制更符合国际对租赁统计的要求。
从税收方面来看,鉴于中国曾一度不存在任何对租赁业的税收优惠,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租赁业的发展,尤其不利于外资进入中国的租赁市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1月15日颁布了《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租赁企业营业税的计税基础给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上这些规定规范了租赁公司的市场行为,为租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配套的政策环境。但是由于该法律体系仅是在完善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分散在上述法律体系的法律条文存在不一致的地方,较明显的就是合同法与财政部规定中有关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不同认定。这些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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