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控股融资租赁公司 真的会给租赁业带来活力吗?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5 21:54: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wenzhou) -
近段时间有关银行控股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话题不断传来,似乎中国融资租赁业一直处于萧条期,主要问题是资金来源不足,造成行业发展受限。问题真是这样吗?银行控股融资租赁公司就会改变目前租赁业的状况吗?我们可以从银行参股融资租赁的过去,现在来预测未来。 银行参股融资租赁公司的痛苦经历
银行参股融资租赁并不是新奇的事情,早在融资租赁进入中国的初期,就有许多银行参股了融资租赁业。只不过当时并没有中国的银行参与,因为那时中国还没有商业银行,只有人民银行同时兼备商业银行和央行的职责,金融处于严格管制阶段。而外国的银行为了进入中国的金融业,以迂回的方式参股融资租赁公司,妄图用变相贷款的方式进入中国金融业。因此当时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有许多外资银行股份,融资租赁公司基本上是以转贷的方式运作。到现在还有些人把融资租赁公司当准银行看待都是当时留下的后遗症。
1986年中国金融体系开始改革,设立了准央行(监管+货币发行),建立了具有商业银行性质的国有银行。同时还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用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后来退出的典当),当时的银行以设立信托投资公司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出国是变相旅游的福利待遇。中国的银行少与外界联系,通过融资租赁的采购可以组团到境外考察。
当时的社会分工是管钱的不能做贸易(银行),做贸易的(贸易公司)不能管钱,这个规律大概至今也没有大破。银行控股融资租赁公司即有钱又可以做贸易,因此自己批有出国考察的项目,根本没有人考虑项目质量问题,结果半年后就被叫停。这是中国的银行第一次进入和退出融资租赁业。随后他们又以参股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方式开办业务,业务活动资金主要来自外资股东银行贷款。
外资银行也好不到那去,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中信用环境迅速恶化,企业拖欠贷款严重,作为“准银行”(没有金融手段吸收资金,只有变相贷款功能)和银行遇到的麻烦是一样的,贷款遇到什么问题,融资租赁也遇到什么问题。实际上1989年6.4风波后,融资租赁业就走下坡路,一直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内资银行参股融资租赁被叫停,能退出的都退了,不能退出的也停在那等待时机退出。外资银行大部分也“光着屁股”逃跑了。银行参股融资租赁公司随着融资租赁业的第一次衰落黯然退出。
银行与融资租赁合作的惨痛教训
2000年以后,中国的经济环境有所改变,融资租赁法律法规的四大支柱(法律、会计准则、监管、税收)都相继建立,并在入世的第一天就允许外资进入中国的“金融租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金5亿,要开办外汇业务另加5千万美元)开办包括本币的融资租赁业务。这样高的门槛使得《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从颁布那天(2000年)到现在没有一家外资企业要求进入这个行业,行业主管也没有在批任何一家新的内资金融租赁公司。在这个阶段是不允许银行给“金融租赁公司”提供贷款的。理由一是因为金融租赁公司有自己的融资业务,不需要贷款(实际上并没有给金融租赁任何金融融资的手段);银行过去给租赁公司贷款都有问题,今后不允许给租赁公司贷款。
事实上在融资租赁第二次起飞阶段,租赁公司的租赁项目质量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好,银行的资金逐步充裕,商业化转变使得他们的贷款很难做。好的企业不找银行,找银行的都不是好企业。融资租赁通过租赁的方式连接了银行与优质企业的关系,银行不能给金融租赁公司提供贷款的限制自然失去效力。
虽然租赁项目没有问题了,但金融租赁公司背后的“民营”股东却藏着不可告人的目的,他们串通银行,以给股东资产做回租或者是为股东贷款提供担保的方式从银行为股东圈了大把的资金,不仅伤害了银行自己,也伤害了金融租赁业。金融租赁公司从1986年审批第一家到1995年审批的最后一家共16家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到现在还剩下6家在经营(关闭了4家、2家从1999年重组到现在还没有完成、停业了4家)。融资租赁业也从第二次起飞跌入低谷。
银行为什么在这个时期重新返回融资租赁业?
这是个让人看不懂的问题。分析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点:
银行存差太大,为了解决自己出路问题需要融资租赁
这条理由有点是似而非,银行寻找放款出路不错,可是几乎所有银行都把融资租赁公司当慎贷企业看待。他们与租赁公司的合作更多是在优质租赁债权保理和项目融资。他们把租赁公司当作优质项目推介商看待,在操作中严格限制融资租赁公司对资金的控制和使用。
国务院非公36条促使银行重新关注融资租赁国务院非公36条鼓励金融机构开办融资租赁,但没有说明是参与融资租赁活动还是参股融资租赁公司。鉴于以往的教训,银行对参股融资租赁公司并没有兴趣,因为租赁公司把银行当作项目买单公司,所有风险都转给股东银行。除非银行控股,否则就是鼓励他们参股融资租赁公司他们也不会去做。
物权保护下的债权对信贷更安全过去虽然融资租赁公司把租赁当贷款做,可在企业破产时,租赁公司至少还能收回设备,可银行大都血本无归。后来的租赁项目从安全性和收益性来说确实给银行带来不少好处。有问题的只是股东借助租赁名义圈钱,并不是租赁本身有什么不好。
融资租赁立法带来的冲击融资租赁纳入人大立法以来,虽然至今还没有纳入审议阶段,但立法过程惊动了社会,商务部借此东风,不仅审批了大量的新公司,还开放了内资企业设立融资租赁。大批新公司的涌入以及老公司的重组成功,给人们的印象是融资租赁业进入第三次起飞阶段。可冷静下来看目前100多家具有融资租赁经营资质的专业公司(不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只有10几家正常经营,大部分还处于观望和尝试阶段。这样一个现状让银行积极入股融资租赁还真有点让人想不通。
银行如何参股融资租赁公司的建议不管是银行主动参与的也好,还是背后有什么激励原因,总之银行参股融资租赁业是行业的有一尝试和突破。这是迟早的事,是否又是“早产儿”就另当别论了。从成功的银租合作来看,银行参股融资租赁不是必要的,参与融资租赁业却是非常必要的。融资租赁以融物的方式达到企业融资的目的,降低了对企业信用的要求。减少了银行惜贷的因素,开辟了存差资金的新出路。
融资租赁更要关注物权。融资租赁比贷款安全的原因:一是企业见不到钱,不会乱用贷款;二是在物权债权同时在手,物权保护债权的更加安全。银行关注物权不是要处置物权,而是要了解行业,了解物权的流通性,目的是保障债权的安全回收。因此银行开办融资租赁业务最主要的是关注行业的利润和物权的退出。这就是对银行专业的要求。事实上不同的银行已经形成不同的专业化细分。在这家银行不做的项目到那家银行不一定不行。
租赁公司不是银行,虽然银行以控股的方式参股融资租赁公司,但它的性质已经改变,它是一个借款单位(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依然没有给实际上可操作的直接融资业务范围),一个贷款项目的安全屏障,一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一个物权变现的基地。起着隔离法律和财务不变的中介机构。银行不是买单爹娘,不会为他们认为不安全的项目提供贷款,尽管这个项目来自控股租赁公司,和银行内部审贷的管理没有什么区别。
租赁就是租赁,不是银行贷款。现在大多数融资租赁公司都是把融资租赁当作银行贷款来做。因此资金来源和承租企业的信用就成第一位的了。似乎有了银行的股东资金来源就解决了,其实不然,如果租赁公司做的项目和银行熟悉的贷款产业无关,依然不敢贸然贷款。真正成熟的融资租赁公司应该是能在完整的产业链上设计出安全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信用流的租赁结构,在共赢的基础上,更多地通过技术手段,锁定风险、锁定收益,而不是单纯地依靠承担信用开展业务。这样的租赁资产随时都可以进入资金、资本、二手市场。融资租赁公司本身并不需要资金,他们获取的是整合社会资源的收益。
有了良好的退出机制和安全互锁模式,任何一家金融机构都会积极购买这样的资产,而不是依靠股东贷款来承担租赁公司不负责任的变相贷款。存差大的银行可以自己消化优质资产,超过贷款指标的项目可以卖给贷款额度过剩银行。真正的现代银行应该是把融资租赁当作中间业务来做。通过融资租赁把中小企业的项目聚拢成资产池,然后打包进入资本、资金市场,把风险分散到中小投资者手里,这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而融资租赁是最需要市场经济环境的产业。如果不是这样试问新要进入金融租赁的银行你们准备好了吗?
给监管部门寄托的希望
金融租赁公司从1986年到现在也21年了,行业最多时也没有超过16家,现在6家的经营也不甚理想,他们的利润远不能填补这个行业遗留的历史包袱。不管怎样,历史在改变,监管的作风和形式也需要改变。虽然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今银行再次进入金融租赁业我们希望监管部门能避免过去监管的不利因素,发挥市场的引导和监管作用。
不管融资租赁公司还是金融租赁公司,他们所做的业务是一样的。尤其是银行“参股”,并不是“独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因此金融的性质大大降低。租赁公司在找企业开发项目时企业首先关心的是租赁公司有资金来源吗?租赁公司的股东愿意为这个项目提供贷款吗?从市场的角度看金融租赁公司就是一个借款单位,不管它是否挂着“金融机构”的招牌,是否给予不可操作的金融业务。
金融监管部门需要重点监管的是银行如何投资融资租赁业。过去民营控股金融租赁公司圈钱从本质上看还是监管部门对银行的监管不到位,所谓银行吃亏上当都是有背后的隐因,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故意上当。因此还像过去那样把借款人当贷款人监管一是错位,二是无效,这点以被历史证明。希望监管部门今后在这方面有所改进。
何时监管部门能出台一个银行投资融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就好了,那才是真正对融资租赁业的一个巨大支持。不管是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是否控股融资租赁公司,是否给租赁公司贷款和接受租赁公司担保都一视同仁,从市场的角度维护租赁业的发展,那时的意义要远大于批几个试点金融租赁公司。要知道中国入市以后,所谓“试点”实际上是有违WTO的公平交易规则,是对非试点单位的歧视,还是计划经济思维方式。
融资租赁进入中国已经26年,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都已充分显示。希望监管部门改变过去那种到租赁公司边学习,边监管,以学代管的工作作风,从老鼠那里永远学不到捉老鼠的技能。另外祸害粮食的不光是老鼠,还有仓库保管员,他们带来的危害远大于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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