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监会出台意见 基金评价门槛提高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6 11:58: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chengduodaik1) -
什么叫浑水摸鱼,化危为机?证监会很擅长此道。在海通证券分析师叶志刚涉嫌与私募联手“违规代客理财”事发不到10天后,证监会异常迅速地出台了基金评价的征求意见稿,力图整顿另一块中介业务。作为基金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桥梁、中介,基金评价机构的作用十分重要。但一些评价机构与券商在股票市场的地位一样,既是买方又是卖方,尽管他们内部均设有防火墙,其是否有效,依然值得拷问。 监管部门目前发出的征求意见稿,其意主要在于提高基金评价机构、人员进入的门槛,而非加重违法、违规之后的处罚。但事实上,后者比前者更为重要、有效。
“八不准”规定之效
目前市场上存在着外资、内资基金评价机构多家,除晨星、理柏、银河、国金等机构对基金进行评级之外,部分金融网站也对基金进行评级。这些机构建立了各种各样的评级体系标准不一,让很多投资者在判断自己所投资、或者想要投资的基金产品是优是劣时,经常分不清方向。
这种混乱的现象自然不利于基金行业的发展,更不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判断。因此,8月13日,证监会发出《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试图规范相关市场,并重点要求基金评价机构力戒短期行为。
从核心内容看,征求意见稿主要是对从事基金评价业务的机构做出了统一的“八不准”。
根据测算,目前只有9只产品的QDII不能进行排名;另外,目前运行的基金不足“3周岁”的有六成,其中今年来在主动型股票基金中排名第一的中邮核心优选和排名第二的华夏复兴,成立都不足3年,也将无法参与评级。
这些设定让征求意见稿无疑具有积极的作用。仅就禁止对过度追求短期排名而忽视长期绩效的情况一项来说,就能有助于减轻基金经理面临的排名压力。
由于证券市场的牛熊运行周期较长,在短期内取得良好业绩并不意味着其在长期内一定能获得良好回报,而过去的排名规则往往有意无意忽视了这一点,从而使得基金经理为了追逐短期的较好排名而忽视长期的风险收益平衡,为基金投资者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将基金评价的时间间隔延长,将会有助于投资者公正评价基金抗市场周期的运作能力,使那些不习惯于追逐短期市场热点,而是能够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回报的基金经理能够正确地被市场所认知,而这种基金经理正是多数秉承长期投资理念的基金投资者所迫切需要的。
斩断利益输送至关重要
征求意见稿也同时规定,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不仅如此,基金评价人员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从中我们可以感受到,监管部门让基金评价机构统一纳入监管的明确想法,这对于未来市场的管理、整饬会起到一定作用,但从目前的意见稿内容看,这样的管理能发挥的效力还很低。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可以对基金评价机构及其基金评价人员的业务活动进行检查,被检查的基金评价机构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干扰和阻碍。而对违反自律准则和执业规范的行为,协会将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会员资格。
此外,协会还会建立基金评价机构及其基金评价人员从事基金评价业务的资料库和诚信档案,通过适当方式公布基金评价机构会员情况,并建立对基金评价行为的跟踪机制。
不难看出,其中最为严重的处罚措施仅仅是取消会员资格,其约束力有多强可想而知。
基金评价机构作为基金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桥梁、中介,其作用自然十分重要。但是,正如我们经常说券商既是“买方”、又是“卖方”一样,这类情况在基金评价机构中同样存在。目前,有些基金评价机构既可以对各只基金的历史成绩进行评价、评级,这属于他们内部的评级业务;同时,他们又具备咨询、顾问资格,可以向投资者推荐基金。
也就是说,不排除他们为了帮助基金公司向更多的投资者“兜售”基金,从而对相应的基金作出高评级的可能。
当然,这仅仅是市场对此的一种猜测,至今还没有出现投资者或基金公司等状告基金评价机构的情况,但其内部的防火墙是否有效、是否能够保证其在向投资者推荐基金时足够公正,依然值得拷问。
而现在征求意见稿在这部分内容上是欠缺的,如何从制度上加强基金评价机构的内部控制,斩断其可能存在的内部利益链条的输送,让其内部建立的利益隔离和防火墙机制真正有效,才是保证基金评价独立、客观和公正的本源。
高门槛更易制造寻租
此外,在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后,我们听闻一些已经获得证券业协会会员资格的基金评价机构,想联手继续抬高基金评级人员等门槛。这对进一步规范基金评价市场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他们的目的恐怕并不单纯,如此其实可进一步帮助他们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高门槛就一定意味着基金评级之后就能公平、公开、公正吗?
举个也许不是完全贴切的例子,基金经理基本都是高学历人群,硕士、博士一大帮,但“老鼠仓”这样一些违法、违规的事情依然层出不穷。高学历并不一定代表道德就高尚、就都能知法守法,就像高门槛也未必能让过了门槛的人都具有职业操守一样。
高门槛之后,反倒容易制造垄断、寻租空间,更容易让基金公司与评价机构形成更多的利益输送可能。
我们认为,提高基金评价人员进入的门槛,不如加重违法、违规之后的处罚。就像最近全国集中查醉酒驾车,只要发现第二次违规就终身禁驾一样,基金评价直接与千万投资者利益紧密关联,如何有效达到监管目的、实现规范评价市场的初衷,监管部门还需多加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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