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亟待解决车贷需求不足问题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6 14:22: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黄松甸宋吉锋)
  • 据了解,我国汽车金融业务于1998年推出,当年年末贷款余额为4亿元,此后以年均200%以上的速度迅猛增长,到2003年底各商业银行的汽车贷款余额突破1800亿元。2004年起,因贷款的坏账过多,各大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纷纷叫停车贷险,引发了汽车信贷危机,此后的三年中汽车金融业务一直低迷。2007年起,汽车金融市场开始由“冷”转“热”。截至2008年底,我国各金融机构发放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1583亿元中,其中318亿元来源于汽车金融公司,占到全部贷款余额的20%。

    报告认为,目前我国汽车金融业正处于稳步恢复发展阶段,为有效地发挥汽车金融的功能作用,需要解决汽车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汽车消费信贷需求不足。据统计,目前汽车信贷的渗透率平均水平仅有7%左右,与国外70%渗透率水平相比有巨大差距,与2002~2004年汽车金融快速发展时期渗透率达到20%相比也有很大回落。究其原因,主要是存在诸多抑制贷款购车需求的因素。例如,受金融危机影响,消费者贷款消费意愿受挫,对超前消费更加审慎;受汽车销售价格变化的影响,对贷款购车徘徊等待。但最主要的抑制因素是汽车贷款利率偏高,以及贷款购车手续和要求繁琐,致使消费者不愿贷款购车。

    二是汽车金融服务整体实力和水平有待提升。目前,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很低,大约只有300亿元左右,资本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要保障充分的贷款,至少需要5倍以上的资本,大约2000亿元左右。

    金融公司虽然可以融资,但是成本太高、期限短,缺乏长期稳定的低成本融资渠道。此外,发行企业债券的难度也很大,解决不了金融公司的问题。所以,汽车消费信贷的主体仍然应该是银行,而不是金融公司。对于银行来说,利率高、手续繁琐、门槛高等问题必须解决,不然即使促进汽车消费信贷的新条例出台后,贷款依然不会增加。

    三是汽车金融的法律政策环境亟待进一步改善。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汽车金融服务的部门规章、基本法规,但相关配套措施尚不够完善。2008年新修订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已明确了汽车金融公司可以从事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等业务,但是,目前还没有一家汽车金融公司获准发行金融债券。同时,受部分法规和政策制约,融资租赁业务也难以开展。

    此外,车辆抵押登记是汽车金融业务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防范信贷风险、完善担保体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目前全国各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辆抵押登记的标准及程序掌握不一,缺乏统一规范的规定要求,实际操作中随意性很大。对租赁车辆的登记及上牌等问题缺乏明确规定,影响租赁车辆实际所有权控制的实现,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汽车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