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汽车消费信贷面临的问题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6 14:23: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maipu)
  • 发展汽车消费信贷启动汽车消费需求,是推动我国汽车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但我国尚未形成有利于消费信贷的大环境、消费信贷法规缺失、主管部门未能形成合力、参与主体权利义务不均衡等是影响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主要因素。

    第一,我国目前尚没有形成有利于信贷消费的大环境。由于多方面原因,国家对汽车消费信贷不够重视,现行的管理体制主要还是依靠金融行业的部门管理,消费信贷基本上还是作为金融业务的补充而存在,难以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市场和产业。这使得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空间受到严重制约。

    第二,消费信贷法规的缺失使得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缺乏法律保障。为促进和规范消费信贷发展,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都有专门的《消费信贷法》,而我国不但没有一部专门的《消费信贷法》,个人信用立法也缺失,使得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同时,目前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汽车消费信贷的规定主要是偏重金融领域,在车辆抵押和登记、违约处置等诸多非金融环节汽车消费信贷业务面临法规保障不力,束缚了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

    第三,在汽车消费信贷的不同环节,主管部门的监管未形成合力。与汽车消费信贷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有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工信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外汇管理局、司法系统等诸多部门,这些部门在各自负责的领域从事监管等相关工作,在汽车消费信贷的管理方面既未形成合力,也未从促进汽车消费信贷可以推动整个行业发展的角度来设计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四,汽车消费信贷参与主体权利义务不均衡。当前,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的参与主体有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汽车生产企业、汽车经销商等多家,而不同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并不均衡。譬如保险机构承担了相关的保险工作,但汽车贷款机构不向保险机构提供贷款客户的账户及还款资料,客户不还款也不通知担保机构,加大了保险机构的风险。

    第五,中资汽车金融公司发展落后。我国几大汽车企业集团主要是通过其财务公司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和汽车金融公司相比,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在业务范围、资金来源等方面处于劣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