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人保资金冻结 车贷险被停放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6 14:39: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a18672813453)
  • 目前,针对人保青岛市分公司的众多诉讼正在青岛各区法院如火如荼地进行。其中,农行青岛市市南区支行已经通过市南区法院,冻结了人保青岛市分公司存入该行用于发放职工工资的2个基本户,共计金额600万元。同时,由青岛市各家银行开具的成千上亿的索赔清单,被送达到人保青岛市分公司及各支公司的案头。其中,仅人保青岛市分公司营业部一家,收到的索赔清单金额就高达9000万元。而该营业部全年的保费收入,尚不到6000万元。

    1999年10月,中国人保发布了《关于印发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试行)等文件的通知》(人保发第262号),要求各保险公司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开展车贷险业务。翌年,人保青岛市分公司开始陆续与青岛市各家商业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其中,对人保发第262号文件做出新的确认:投保人逾期未能按《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欠款满个1月的,即视为保险责任事故发生,保险人必须负责偿还投保人所欠银行的全部欠款。同时,《合作协议》还剔除了原保险条款中对银行不利的保险人免责条款。

    据央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的统计数字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青岛市个人汽贷余额已达33亿元。与此同时,该市各家保险公司也通过银行大量销售的车贷险保单获益。其中,人保青岛市分公司通过该市中行获取的保费收入达2亿多元。

    然而好景不长。2002年下半年以来,由各种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能还贷的事件越来越多,一些恶意骗贷事件更是让保险公司损失惨重。2003年年初,中国人保下发通知,对一些地方的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紧急叫停,一时间,青岛市的所有保险公司都停止了车贷险。

    接下来就是处理理赔纠纷。“保险公司理赔只能以《保险法》和保监会认可的《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为依据,而补充的《合作协议》对上面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款做了明显改动,现在看来这应该是无效协议,保险公司不能承认。银行应该首先通过法院处分贷款人的财产后,不足部分才能向我们提出赔付申请,更没有理由把我们同贷款人一起列为共同被告。”人保青岛市分公司营业部的一位人士说。

    最新的消息是,鉴于中行的损失尤为巨大,中行山东省分行已经由行长亲自出面将此事向青岛市政法委做了详细汇报,希望能加快解决大量在法院久拖不决的诉讼。同时,该行已经通过中行总行向中国保监会和人保总公司进行协调沟通,希望保监会能出面过问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