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避借贷风险 小心非法集资泥潭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6 14:54: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junfai8)
  • 由于法律意识的缺失,民间借贷愈加显露其风险性质。一些借贷行为让出借人陷入了风险泥潭难以自拔。历下法院民庭法官王勇介绍,引发民间借贷纠纷的主要有四个原因:借贷合同签订不完善,利息约定违法,担保不完善,对非法集资识别不清。

    民间借贷一定要签署借款合同,而不要仅仅以借条、欠条或者收条的形式出现。王勇介绍,在法律上,借条、欠条或者收条是有重大区别的。明确合同内容,对保护债权人的权利意义重大。

    在很多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人拿到了债务人的房产证、机动车行车证或者签订了抵押合同就认为享有了抵押权,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仅签订抵押合同但未进行登记,不能取得抵押权。机动车抵押未进行登记的,也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刘某就是因为没有进行抵押登记而丧失了抵押权。

    有些出借人为了获得高额收益,约定高额利息,这也为日后埋下了纠纷的伏笔。按照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还有一些借贷,借款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这也有违法律规定。按照规定,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因为识别不清陷入非法集资的泥潭,是每一个出借人都不愿意遇到的。王勇提醒,对于是否非法集资,普通市民可以把握两点进行防范,一是亲自了解企业或个人的真实状况及所筹借资金的用途;二是逆向思维,分析支付高利息的合理性、可能性,理性投资,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