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集资:4大特征12种形式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6 14:57: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suj8999)
  • 非法集资主要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一是未经有权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未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的政策性规定由有关部门批准集资,没有批准权限部门批准集资, 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等几种情形;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形式除以货币为主外,也有实物、股权或其他形式获得民间资本;三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四是往往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性质,如以投资入股、签订转让合同等形式获得民间资本,掩盖其民间资本非法集资的目的。

    总之,非法集资的共同的特征是:以高额的融资利息、投资回报或理财权益等为诱饵,集资者不具备法定的集资主体资格。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还会不断以新的形式出现。目前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