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间高息借贷 法律不保护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6 14:57: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myy288)
  • 08年7月28日,李某因经营需要,以年利率3分8厘的高息,向王某借现金2万元,借期2个月,并出具借条一张。借款到期后,经王某多次讨要,李某借故不还,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王某遂将李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李某支付本金及利息。结果法院一审判决支持王某要求返还本金的诉求,但关于借款利息,由于双方约定过高,法院判决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王某持有被告李某签名的借条,应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借条中注明的还款期限已过,被告应承担偿还借款的义务。关于原告主张的利息问题,因借条中约定的利息过高,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予以支持,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承办法官介绍,对于民间借贷,国家相关法律并不禁止,但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