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万欠条经四次鉴定 检察院还真相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6 14:57: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qwe400qwe)
  • 近日,山东省东营市检察院抗诉的曹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张六万元的欠条前后历经四次司法鉴定,最终使争议事实得以澄清,案件获得改判。

    2006年1月9日,王某依据一张欠条将曹某诉至广饶县人民法院,要求曹某偿还借款60000元。但曹某辩称,该欠条并非自己书写。双方为此各执一词,难辨真伪。为此,县法院委托山东永鼎司法鉴定中心对本案争议的欠条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借据”中“曹某”署名字样是曹某本人亲笔书写形成的。曹某不服该鉴定结论,认为委托鉴定要求是对借据的整体真实性进行鉴定,鉴定书仅对“借据”中“曹某”署名字样进行鉴定,与委托鉴定要求明显不符,该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故又委托滨州鲁正司法鉴定所对该欠条进行了重新鉴定,鉴定结论为:本案争议欠条不是曹某本人所写。但法院没有采信曹某的个人委托鉴定结论,遂判决曹某偿还王某借款60000元。

    曹某不服法院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诉。为慎重起见,东营市院民行处与技术处联合委托了山东省检察院、公安厅等专家对本案争议的欠条进行了第三次鉴定,结论为:欠条笔迹不是曹某书写。依据查明的事实,东营市检察院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抗诉。在再审过程中,王某对于检察机关的鉴定结论仍存异议,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由法院委托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对争议欠条进行了第四次鉴定,最后得出结论:欠条上曹某签名字迹、落款时间及书写内容不是曹某所书写。法院最终认定了该鉴定结论,驳回了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本案历经波折,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下,申诉人曹某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