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熟人借贷不妨多留心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6 14:58: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hajnb)
  • 在我们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民间借贷的传统习惯。但在当今,不时有为借贷,使亲朋好友反目,因此,人们在遇到他人向你借贷时,不妨多留个心眼。

    其一,订立书面协议,并注意妥善保存。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都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日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举证不出而败诉。可见借方订立书面协议是大有必要的,并要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

    其二,书面协议内容要合法全面。出借贷双方订立书面协议应写明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币种、数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决定当借不当借,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其三,利息约定要明确。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最容易发生的矛盾是利息,有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适当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对于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还规定公民之间的借款,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另外,合同法第211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活动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在民间借贷中,对利息的约定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且要约定明确。

    其四,要重视借贷期限。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2种诉讼时效期间,由于有的出借人不知道这一规定或者是碍于情面,不想伤和气,在有效的期间内未及时有效地催要欠款,以致使债权无法实现。故当事人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还款期限届满前注意催要,及时起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的实现。常言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作为借贷人,其最好的办法,
        还是要及时还款,尽量不要因借贷不还,让被借款人告上法庭,以免伤了和气,以后就不好来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