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避民间借贷风险要做到三防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6 14:59: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qq3333)
  •   近年来,民间借贷非常活跃。究其原因,主要是县以下金融市场、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发放急剧缩减,中小企业及个人贷款难问题日益突出。此外,银行存款利率低,客观上也为民间借贷遍地开花提供了条件。

      作为一种传统的借贷方式,民间借贷虽然方便了民间个人融资,但由于它的无序性、隐蔽性、自发性,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给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执行带来了一定冲击,同时也给社会安全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一些不安定因素。所以整治民间借贷市场,变遏制为疏导,尽快引导其步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十分必要。笔者认为,在实际操作中要把握好如下几点:

      一防“违法”。借款用途要合法、正当。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贩毒等非法活动而筹资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此外,民间借贷双方还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原则,否则法律上认定为无效。

      二防“无凭”。民间借贷双方应订立书面合同,尽量避免“口头合同”。因为“空口无凭”,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另一方就会陷入无法举证而且血本无归的境地。

      三防“过时”,注意催要,及时起诉。凡借出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方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要,提醒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尽快还款。如果其不讲信用赖账不还,就应考虑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超出两年诉讼时效,法院就不会受理。为了防止出现此种情况,出借人可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可从中断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