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庄非法集资案了结 主犯被判死缓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6 15:00: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fff668)
  • 合伙注册公司后,以种植苜蓿草高额回报为诱饵,向数千名老百姓非法集资9800余万元。近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席宏宇、李斌为首的非法集资诈骗团伙作出一审判决,席宏宇被判处死缓。

    不到一年非法集资9800万
        
    经查,2005年6月,被告席宏宇、李斌、包云峰、张承德在哈尔滨市注册成立哈尔滨丰田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由李斌、席宏宇提议以该公司名义向群众进行非法集资。被告薛山为该公司会计,负责收款,为集资人开具收款收据、返款等财务工作。被告王秀玲为该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向业务代理发放、收集联合种植合同,日常接待集资群众咨询及公司日常费用支出等工作。

    自2005年8月以来,该公司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在石家庄市区、井陉矿区等地非法集资。他们对集资群众进行虚假宣传,以联合种植苜蓿草并承诺给以高额回报,称集资半年得利息33%,集资三个月得利息20%、16%。通过该公司业务代理岳荣霞、李文玲、郭会林、毕金文、宋为明、张淑华、王香荣(在逃)、杨志海(在逃)、兰明华(在逃)、杨建华(在逃)、王丽芬(另案处理)、李丽(在逃)等人与群众签订苜蓿草联合种植合同书。

    截止到2006年4月17日,该公司共非法集资达9800余万元,集资群众达数千人。其中仅业务代理岳荣霞一人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4000万元。该公司向集资群众返还集资款6700余万元,将集资款2000余万元滥用、挥霍,被告人席宏宇于2006年3月携集资款780余万元潜逃,用于个人消费,致使300余万元群众集资款无法返还。

    主犯被判死缓
        法庭认定,被告席宏宇、李斌、包云峰、张承德、薛山、王秀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假宣传和高回报为诱饵,骗取群众集资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包云峰、张承德、薛山、王秀玲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毕金文、岳荣霞、李文玲、郭会林、宋为明、张淑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被告席宏宇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