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间借贷应注意些什么?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6 15:02: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q1w2e3r4t5)
  •   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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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订立借款合同可以采取的担保方式

      借款合同作为单务合同,贷款人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后,其风险都是由贷款人承担。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减少借款的风险,近些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中越来越多地采用担保的方式。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采取以下担保方式: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连带责任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一般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在借款人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的范围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抵押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贷款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是指转让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的担保方式。以下权利可以设定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权利。

      根据合同法第198条的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因此,金融机构借款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担保的方式。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当事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对担保问题作出约定。

      农村民间借贷需规范

      民间私人之间的借款行为对缓解农村资金紧张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借款手续不规范,易于引起纠纷;借出人对借入人的资信状况不好掌握,对自身的保护措施不够;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不强;易受高利的诱惑,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因此必须采取措施规范民间借贷,减少风险因素。

      积极对农民做好普法教育,引导农民认真学习掌握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合同法》《担保法》《民法通则》等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懂得依法保护自身权益,使农民能够使用规范的手续开展民间借贷活动。农民间的借贷应采取书面的合同形式,在合同中约定期限、利率、担保以及违约处罚等事项。

      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高利贷活动,让农民识别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特征,防止陷入融资陷阱。同时,促使农民重视借入资金方的信用状况,增加保证抵押的保护措施。民间借贷的利率应与借款人的偿还能力相适应,并且要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