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间借贷请谨记四要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6 15:02: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misterluo)
  • 俗话说: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相互帮助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民间借贷是相互帮助的体现,可以为他人解决生产、生活上遇到的燃眉之急,如借钱看病、购买农资等等。但是,由于民间借贷不规范,引起纠纷的现象屡见不鲜,最终想帮忙却闹个伤和气的结局。我们在这里提醒人们,在民间借贷中注意“四要”:

    一、手续要履行。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朋好友、邻里乡亲之间,有些人碍于情面,不叫借方打借条,甚至在借方主动打借条时,为显示自己的仗义,不让写借条。如果真上了法庭,则“有理说不清”,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借款时打借条是非常必要的,否则会自己带来后患。

    二、用途要合法。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贷款人明知对方借款是用于赌博、吸毒、走私等非法活动的,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并且还要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依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三、利息要合理。目前,社会上还有一些人在放高利贷,在他人急需借钱时,趁火打劫,抬高利息。其实,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有明确的最高限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为此,不依照法律抬高利息,在借条上写了也是白搭。

    四、催款要及时。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明明白白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这就是说,借款到期后的两年以内,债权人不向债务人要求归还的,超过两年则法律不予保护。所以,债权人应当及时催讨债务,不然就会把自己的钱白白送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