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生源地贷款要注意什么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6 15:32: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juyfdssdfgd)
  •   我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负责审核、发放和管理,由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负责结算。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3.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6000元

      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信用地助学贷款。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款期限。

      在校期间全额贴息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还款有两年宽限期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贴息及风险补偿金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考入部属高校、地方高校并跨省就读的学生,其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就读的,贷款贴息由省财政负担,风险补偿由中央和省各承担50%。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

      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继续按原办法执行,此前已签订合同学生的贷款发放、贴息、还款办法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有5步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准备相关证明;

      2.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集、整理、汇总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认定;

      3.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

      4.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进行初审;

      5.根据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贷款学生名单,各生源地农村信用社为贷款学生逐人开设个人账户,将贷款资金逐笔划入贷款学生账户;根据学生就读高校要求,将贷款资金从贷款学生个人账户划付到其就读高校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