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降低息费是我国典当行发展趋势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6 15:53: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xiao19811206)
  • 典当是法定“高利贷”,各国和地区的法律均允许典当行高收利息和费用,因为典当行不是银行,息费高是典当的本质特征之一。

    在美国,亚拉巴马、密西西比、蒙大拿等州每月典当利率高达25%,是我国动产息费4.5%的5.6倍。亚利桑那州每月典当利率3%至6%,手续费5美元,当物保管费每件收5美元。纽约州的典当利率是每月5%,外加服务费3至5美元修订稿”中就增加了如典当行应保守客户隐私与商业秘密、全国统一典当业标识、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等条款,这对规范行业管理,进一步提升行业形象,促进行业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现有的《典当管理办法》属于商务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布的部门规章,不仅法律位阶较低,而且很多条款与我国《担保法》、《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有关规定不一致成为制约典当行业的瓶颈。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降低综合费用的月息是典当行业未来发展的一种趋势。其实,2008年年底在海南举行的全国典当行业年会上,就有过对于是否应该以降息来应对竞争压力的讨论。一部分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兴起,《放贷人条例》或将出台,典当行不应该还抱着规定的综合月息上限不放手。更有人大胆猜测,当典当行“腹背受敌”时,《典当管理办法》定会对相关收费规定进行修改,综合费用月息的上限必会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