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典当质押融资在国内的合法性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6 15:56: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尺二秀才) -
什么是证券典当质押业务? “证券质押典当”业务是指客户(证券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将自己名下的有价证券(特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发行和交易的证券品种)作为当物,向典当行质押而在一个约定期限内获得当金的业务行为。
怎样为客户提供股票质押典当融资?
客户想要获得FPRC证券融资服务,首先必须成为联邦经济网的注册会员,在指定的券商营业部办理相应的开户手续,签署必要的合法文件,这是客户获得融资服务的前提,也是今后我们为客户提供更加完善和更周到的配套服务基础。
会员客户可以获得有效期长达六个月的股票质押典当融资授信, 客户以股票质押方式在典当行获得一个融资资格,融资额度=客户质押物、即股票价值,由于股票的价值是客户使用融资时的瞬间市值,所以融资的具体金额不确定,融资使用的时间也不确定,这些都由客户自行决定,客户在其授信额度内的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即借即用。
典当质押融资合同有效期最长为六个月,所以一次授信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在有效期内,会员客户不需要再签署任何文件就可以随时通过FPRC网上交易自动申请融资,合同期满后,会员客户仍有融资需求,可签订新的证券质押典当合同,会员客户也可提前解约并安规定办理融资清算手续。
典当行开展证券质押业务的法律依据?
根据商务部颁发的(典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1000万以上注册资本的典当行,才可以开展“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而07年10月开始实施的“物权法”明确了财产权利的范畴,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国债、企业债)、存款单(含外币)、仓单、提单、可转让的的基金份额、股权、(股票、信托权利);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出质的其它财产权利。
证券质押典当业务与传统典当业务有什么不同?
该业务与典当行目前房产、汽车、民品等质押典当业务的唯一不同是当物形式的不同;该类当物作为在交易所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归属个人财产权利范畴)其特点相对传统业务而言,缺点是当物看不见摸不着,价值波动较大,风险较大。优点是当物无法作假、(统一由中央登记公司电子化登记与管理);电子化程度高,管理简单;流动性极强,平仓变现简便快捷,且不需要走拍卖流程。
证券公司现在不能替典当行进行三方监管,还能开展证券质押业务吗?
04年证监会禁止证券公司的三方监管业务,目前也没有证券公司能为典当行的证券质押业务提供监管服务。
FPRC系统和业务规范替代了原来所依赖的证券公司三方监管,客户申请FPRC业务时,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符合证监会管理规范的两份文件(客户(帐户)授权委托书)和(柜台办理相关业务的补充约定),日常风险监控和平仓处置等均由FPRC系统完成,不需要证券公司参与!
股票质押典当融资业务在国内是否合法?
肯定合法,而且是目前国内唯一合法的证券融资渠道。
我们知道,证券融资在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常规的业务,如香港证券市场的孖展业务,由于法律和监管诸多方面的原因,国内券商为股民提供证券融资目前还是一个禁区,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以典当行作为证券质押融资主体为股民提供证券融资服务则是目前国内唯一合法的证券融资途径。2005年4月1日国家商务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管理办法)对此坐了十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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