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典当提示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6 15:58: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刘小姐) -
一、业务受理对象: 1.个人客户:18周岁以上,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本市或外省市人员均可。
2.机构客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境内企业。
二、质押物范围:
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
2.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的中小企业板块的股票。
3.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流通交易的基金。
4.债券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建议由于股票巨大的风险性,建议如下:
1.股票典当后的资金应该是其他有短期融资需求的用途。
2.典当的股票应该是蓝筹股,处于上升通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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