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当注意事项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6 16:04: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qq1314206)
  •   1、当户凭有效证件办理典当,典当物的相关证明材料要齐备,典当行有权要求当户出示当物来源证明等有效凭证。典当物为共有财产的,须出具的共有人与出典人关系证明、以及共有人同意典当的声明。

      2、当物估价和当金由典当双方协商确定,,当物经双方当面清点、签封后,交典当行保管。当物在当期内由典当行负保管责任,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3、当期期满5日后,当户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典当行有权依照相关规定处置绝当物。

      4、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也是典当行收妥当物后开局的收据。当票不得涂改、伪造和转让,当票遗失须凭有效证件及时办理挂失手续,交纳一定的手续费后可以补办当票。挂失前已被他人赎当的,典当行不负赔偿责任。

      5、下列财产,典当行不予典当:

      (一)当户无法提供当物来源的合法、有效证明文件的物品或财产权利;

      (二) 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禁止进行典当的物品或财产权利;

      (三) 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