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丢失手机被典当 如此收当该不该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6 16:07: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jrzm2012)
  •   在典当行找到了自己被窃的手机,这本是一件高兴的事,但许女士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在她想取回手机时,典当行却要她付清窃贼所领取的400元的典当金,而典当行所提供的典当者身份证竟与典当人不符。面对如此大的漏洞,难道有关部门没有处理办法?日前许女士致电本报,诉说苦恼。

      许女士是定海某装潢公司的员工,8月26日上午8点左右上班时,放在办公桌上的一只价值2000元的手机不翼而飞。她赶紧拨打手机号码,却传来“正在通话”的提示,随后就关机了。情急之下,她连忙赶到移动公司查询话单,然后拨通丢失手机最后一个呼入电话的号码。对方告诉她,这是一家典当行的电话号码。此时,许女士意识到,丢失的手机可能被典当了。为慎重起见,她向城东派出所报了案。

      警方接到报案后,当即派人来到了这家典当行调查,并当场确认许女士丢失的手机被典当在这家典当行内。典当行老板向警方出示了典当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警方很快找到了身份证上的那个人。可是,身份证上的那个人自称这张身份证早已丢失,自己对手机典当一事毫不搭界,而典当老板也确认来典当手机的人不是他。

      丢失的手机终于在典当行找到了,原想可以顺顺当当取回,没想到典当行老板要许女士付上已给窃贼拿走的400元典当金,方能把手机还给她。许女士这下犯难了:这明明是自己被窃手机,要取回怎么还要付典当金。况且,典当行居然认可窃贼冒用别人身份证典当,自然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接到许女士报料后,记者先后与参与此事调查的城东派出所余警官和定海刑侦大队的方警官取得联系,两人均认为典当行该不该索要这400元典当金,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只能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