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当的主要作用(2)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6 16:08: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lhmdly)
  •   3.典当对方便人民生活的辅助作用

      即在与公民个人的关系上,是扶危济困、救急解难的作用。这一点最集中地体现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应急型典当中。典当行已成为广大社会公众方便快捷的融资渠道之一。

      在国外,参与典当融资的人口比例相当大。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典当业平均每年直接为3450万社会公众提供典当服务;加拿大每年有10%的成年人口从事典当融资,当户高达3500万人次;墨西哥每年接受典当服务的人口为400万。

      另据美国典当研究机构1998年的一项调查显示,美国广大当户向典当行融资的基本原因大致有七个方面。其中面对某种压力和出于未便公开的个人原因居于较高比例,支配着美国当户的典当动机,分别为31.9%和32.4%;声称自己是为了支付医疗帐单的人占到4.8%的份额;而利用典当借贷为购买或修理汽车而支出的人则高达13.5%;另外贷款送礼的为4.7%,自我开销的为8.8%。可见在美国的典当市场上,典当类型的多元化结构同样存在,但应急型典当如面对压力、求医问药、汽车修理等占比最大,达到50%以上;而消费型典当亦有一些,如请客送礼、餐饮购物等。

      与此同时,调查中还有一组数据表明广大当户对典当行的依赖程度,即在12个月内这些当户的典当交易次数分别为:1次约占21.7%,2次的24.0%,3次的18.4%,4-6次的17.3%,6次以上的18.6%,足见许多人频繁前往典当行融资。其中平均一年两次以上的就占78.3%,还有近20%的人平均每2个月便去典当行借一次钱。

      在我国,平民百姓在日常生活中,也难免有急用钱一时手头不便的时候,像婚丧嫁娶、求医问药、购房置物、出差旅游及因失窃等意外事故而陷入困境等。那么,向他人举债有碍面子或不可能,到银行贷款不符合条件或来不及,变卖身边心爱之物舍不得或难出手等,于是,典当就可以成为广大社会公众的一条新的融资渠道,或称"渡水之小舟,过河之小桥",总比达不到目的被困死强。而典当融资"认物不认人"的特点,经营灵活且方便高效的优越性,最适合广大城乡居民解燃眉之急。这也正是典当"救急不救穷"作用的突出体现。

      面向城乡居民放款,是当前中国典当行普遍开展的两大业务之"一。北京市阜昌典当行开宗明义提出,"典当行是经营服务性企业,遵守国家金融方针政策,以发展经济为目标,诚信当头,方便群众,合理估价,为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人民群众解决临时资金困难提供优质服务。"该行还不无用意地模仿旧式当铺的传统,将一扇屏风置于入口处,上书"便国利民,缓急相通"八个大字。毫无疑问,利民、便民已成为典当行的经营宗旨和贷款目的,也是典当行实际业务操作的基本过程,它使典当行在不少方面做了银行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情。又如2000年春节前夕,福州市隆达典当行有一天的当户竟然突破了700人次,高居国内典当界榜首,许多人典当融资是为了置办年货,致使这家典当行门前车水马龙,员工忙得不可开交。类似这种当户爆满、生意兴隆的场面,在上海、广州等地的典当行内也可以看到。

      4.典当对稳定社会秩序的保障作用

      即在与民间借贷的关系上,是抑制民间高利贷、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作用。

      民间借贷或称民间信用,在我国具有几千年的历史,远比典当起源早。解放后,我国许多地区、特别是在广大农村,民间借贷仍十分流行,即使是在强调信贷应集中于国家银行的年代如大跃进?quot;文革"时期,也从来没有绝迹过。这些年来,民间借贷再度活跃,并且有相当快的发展。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1992年底我国城乡居民个人除去在银行的存款余额外,手中尚有现金3000亿元,其中的相当部分又以民间借贷的形式汇进市场经济的大潮,总额已逾390亿元。而至1996年,我国民间借贷总额已高达1000多亿元。当前民间借贷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利率极高,成为不折不扣的高利贷。79年代末期,民间借贷月利率一般在10%以下,而从80年代中后期开始,借贷利率已普通高达20%左右,甚至常有超过月利率30%的。前面说过,民间高利贷的出现反映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广大生产者和经营者融通资金的迫切需要,但它同时又较严重地干扰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因而产生了不可忽视的消极影响。

      对于民间高利贷,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有关部门虽然一改过去那种打击、禁止的态度,而采取引导、管理和改造的办法,但总的来说收效不大。

      第一,典当行实行法定利率,使部分债务人的融资方向有所改变。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推动下,各方面对资金的需求量日益增大,然而由于融通渠道有限,如上其他原因,使民间高利贷颇有市场。如四川某个体户欲做药材生意,但苦于缺少资金,于是便以每月12%的高利率向朋友借了5万元,即每日须付利息200元。为了获取最大经济效益,并尽早还债,他只得起早贪黑,马不停蹄地乘飞机、出租车往来于客户之间奔忙。另有一位个体户则竟以月利率30%的高利借得他人2万元,去做服装生意。结果鸡飞蛋打,弄得本息难偿。诚然,民间高利贷筹款数额往往很大,但典当行贷款利率却有较强的优势与其竞争。90年代初期、政府有关部门曾经规定,典当行的"息费合计,可以高于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25%"。从当时北京的两家典当行来看,北京市金宝典当行的利率(即包括利息、税金、管理费、利润等在内的服务费率)一月期为4%,两月期和三月期分期为5%和6%,而北京市阜昌典当行则三值均仅比前者上升一个百分点,即5%、6%和7%。如此利率,尽管高于银行同期(按最短期6个月计算)流动资金贷款月利率6.75‰(1993年5月15日起调整为7.35‰)数倍,即1~3个月约为0.7%、1.4%和2.1%,但却远远低于民间高利贷,故颇受一些融资者的欢迎。据统计,金宝典当行1992年11月20日挂牌试营业后,仅头两天就成交23笔,贷出当金1.7万余元,来此询问者则络绎不绝,办理业务者更是人头踊动。另乌鲁木齐华西典当拍卖公司自同年9月20日开业半年后,营业额已超过200万元。由于典当利率低,没有超过债务人所能承受的合理负担,因此能够依赖借贷对象的自行转移,挖走民间高利贷的一部分客源,从而使民间高利贷的势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削弱。

      第二,典当行采取质押贷款,使借贷对象能够免去人情之苦。民间高利贷不仅利率高,而且亦重人情。因为它是私人之间的一种直接信用,往往必须对债务人知根知底,或是亲朋好友,或是同事知音,否则决不敢冒风险放款。另一方面,借贷利率也往往除了根据淡旺季节、期限长短、资金供求状况、通货膨胀率的高低等因素考虑之外,还特别受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之间的亲疏远近关系所决定。即亲近者则贷之或可能降利,而疏远者则拒贷或加利,致使民间高利贷总是在一定范围的社会群体中进行,债务人往往既付出高息又欠下人情。相比之下,典当行认物不认人,只要债务人担保物品符合条件,则贷款时来者不拒。典当行这种惟当物是从、不讲人情的间接信用特点,使不少融资者深感满意。如在乌鲁木齐华西典当拍卖公司,有一次,一位当户要把一个6.5克的金戒指当200元,言称主要是"不想欠人情"。另一位正准备以摩托车质押借款的当户也说?quot;我们不想向朋友借钱,当点东西换些钱救急,过两天将质押品赎回来就是了。"如今,持有这种心态进典当行的人,格外之多。由于市场经济大潮的狂飚,使许多人已经认识到,即便是原本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纯洁感情也受到了强烈的冲击。武汉一家典当行曾接待过这样一位个体户,他做服装生意赔了3万多元,起初向其兄张口借钱,无奈兄索高利且还有点不想借。于是迫使这位个体户来到典当行质押贷款。事后他深有感触地说:"兄弟姐妹现在也是各人顾各人的,我去典当行借款,公平合理,起码少欠一份人情债。"

      第三,典当行依法营运资金,可以避免民间高利贷造成的各种纠纷。由于民间借贷有利可图,特别是高利贷早已超出了互通有无、互相帮助的范围,纯粹是以赚取高利息为目的的放债行为。在高利贷盛行的情况下,各种纠纷随之而起,引出了一幕幕人间悲喜剧:有借钱不还的、有伪造字据的、有故设骗局的、更有图财害命的,等等。总之,高利贷带来的许多问题已成为社会公害,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安定。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各地审理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件日益增多之时,针对"利息争执"一类案件,曾专门制定出《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于1991年8月下发施行,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按前述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月利率计算,4倍之数也就是月利率3%左右。这就告诉我们,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民间高利贷本身所起的限制作用并不大,而只是解决民间借贷引起纠纷时适用。换句话说,月利率在3%以上的民间高利贷国家现行法律既不保护,也不干涉,完全听其自便,任其存在。鉴此,典当行的设立则有助于从贷款形式上杜绝和防范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借贷冲突。一般不会因赖帐、造假、行骗等引起法律诉讼。原因是它按照一定的经营规范,依法实行质押放款,使上述不当行径难有发生的余地。

      第四,典当行作为融资机构,有利于制止民间高利贷的泛滥。高利贷历史悠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农民因建造房屋、生产投入、婚丧喜庆等,本身资金不足,负债规模增大,针对民间高利贷的强势力,以致银行、信用社也难与之匹敌,并受其影响。面对这种情况,典当行完全能够在与高利贷抗衡方面发挥其融资机构的重要作用。

      其一,典当行能与银行、信用社相互配合,依靠整体力量对付民间高利贷。当年马克思曾经说过,公立当铺的产生就是为了打击高利贷。如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典当行的复兴,理应且先天具备这种功能。典当行不仅是质押放款机构。而且是间接信用机构,这使它比银行、信用社具有在某种程度上限制、替代民间高利贷的更显著的优势。许多债务人倾向高利贷,一方面是银行、信用社贷款条件严格,经营方式死板,另一方面是他们长期以来已习惯于直接信用形式,对质押形式的间接信用十分陌生。因此,典当行的出现能够逐步起到使一般债务人利用新型融资渠道、熟悉新型融资机构的作用,从而在加入银行、信用社行列与民间高利贷争夺贷款对象的过程中,共同占据更大的地盘。

      其二,典当行能通过自身优势针对民间高利贷的变化特点开展经营。当前,类似钱庄业的借贷形式开始增多,如在安微、吉林等省,一些入既能把钱轻易地集中起来,又能较快地放得出收得回,专吃高额利差,造成农村金融秩序紊乱,行社储蓄严重分流,信贷压力随之增大。在这种情况下,典当行完全能够凭借合法融资机构的地位,最大限度地抵消钱庄业民间高利贷经营方式在贷款方面所带来的影响,通过渐布网点,广泛宣传等措施,在业务上与民间高利贷一争高下,并达到早日排挤它并战而胜之的目的。这是典当行作为银行、信用社以外的新型融资企业,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将我国广大地区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民间借贷活动变积极为消极、除弊兴利、扬长避短所能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