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二套房认定标准不统一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6 22:12: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pailai6)
  • 4月14日,政府打出调控楼市的一记重拳,在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业内人士分析,二套房贷的全面收紧,使得二套房认定标准再次倍受关注。笔者以购房者身份向多家银行进行咨询时发现,在“认房”还是“认贷”的选择上,目前各家银行对于二套房认定标准并不相同。

    “我们目前还是按照客户是否有过贷款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房。”建行某支行个贷业务经理指出,由于房子的套数需经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登记系统查询才能进行认定,而该支行网点的联网系统还未成熟,所以暂时还是以是否曾贷款买房进行认定。同时,该经理向笔者表示,如果客户已经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或者以上的住房,又申请贷款买住房,不管之前的贷款是否还清,都认定为第二套及以上住房。

    招商银行某营业网点房贷负责人表示,该网点关于二套房认定标准则是按银监会的规定执行,即“认房不认贷”,如果能在房屋登记系统当中查出该客户有已登记住房,该客户再贷款购买的住房则为第二套房。无独有偶,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个人业务部负责人向笔者指出,该行目前也以是否有房为第二套房认定标准。“如果我们在征信系统中能查到你有住房,再贷款买房就得按第二套房贷业务标准去做。”

    笔者发现,对于把曾经贷款购买的住房卖掉,再贷款购房是否算作第二套房这一问题,各家银行给出的答案也不尽相同。上述建行个贷业务经理与招行房贷负责人告诉笔者,这种情况仍算作是第二套房贷,而北京银行业务人员则向笔者表示,如果把房子卖掉有过户手续,向银行出示相关过户证明的话,再贷款买房仍视为第一套房。由于二套房的认定一直没有细化的标准,各家银行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认定实属正常,并且“以房”还是“以贷”为准则的认定方法本身并不矛盾。相比之前二套房认定银行总打 “擦边球”的现象,目前各家银行也都在严格、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