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贷咋还 先看看贷款合同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6 23:46: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wangjiaming)
  •   快拿出你和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看一看,加息后次年1月1日开始起执行新利率这一常规并非在所有银行都适用!14日记者走访省内中、农、工、建等各大银行时发现,由于各银行在办理房贷业务时跟客户签署的合同内容各不相同,一部分加息前办理按揭的老房贷客户,可能2008年1月1日前就需要执行新政。

      多数银行执行“逐年调整利率”

      今年1月份在建行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张先生目前经历了5次调息,根据住房贷款协议,张先生贷款20万元,期限20年,享受8.5折的优惠利率,目前实际利率为5.814%,现在月供为1411.48元。根据银行“逐年调整利率”的约定,张先生要等到2008年1月才开始增加月供,按照7.83%的新利率下浮15%计算,月供将上升到1509.57元,增加了98.09元。

      银行方面的人士介绍,目前省内银行大多是按照“逐年调整利率”来约定的,如工行、建行、交行等,也有部分银行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次月调整”或者“次季调整”等,还有“满一年调整”的。如果是满一年调整,2006年12月贷款购房,2007年12月就开始执行新利率。

      此外,即便是同一家银行的不同支行也可能在合同中有不同约定,即便同样是“逐年调整”方式,但也有银行约定:“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本行不调整合同利率。”

      银行人士提醒,老房贷客户一定要看好合同,免得少还利息留下不良信用记录。

      明年年初或将出现失信高峰

      据了解,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已于去年开始实施,凡是在银行贷款的个人,都拥有自己的信用记录。逾期不还或少还的客户将被计入黑名单。对于很多房贷一族,每月发薪水后第一件大事就是去银行还房贷。但记者从征信管理部门和省内银行了解到,延缓还款的情况在我省屡见不鲜,由于经济原因,70%以上的客户选择按月还款,只有少部分人选择按季度或按年还款。拖欠多非恶意,主要是遭遇加息后忘记增加月供,尤其是在每年的1月1日执行新利率时,很多“房奴”对信用违约的认识较为模糊。事实上,这一拖不仅要接受“罚款”,还会直接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此外,按照央行此前的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如果在约定期限没有还款,各家商业银行可以在30%-50%的范围内自行掌控罚息的加收额度。

      银行人士提醒贷款人,在签订贷款合同时,需要留意贷款合同中的特别约定,看清房贷合同上约定的利率调整时间,按时增加月供,避免因一时疏忽留下不良信用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