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受益人能否获理赔?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7 13:50: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kigel0217)
  • 学生王先生的父亲早逝,与母亲共同生活。2005年,王先生的母亲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贷款15万元,贷款期限30年。去年12月,王先生的母亲在擦玻璃的时候意外坠楼,事后经警方调查,结论为“意外死亡”。三个月后,王先生由于没有经济能力始终没有向银行履行还贷义务,收到了银行的催款函。王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房贷险理赔,却被保险公司指出,银行作为受益人才能提出理赔。这种情况下,小林很可能因为还不出房贷而流离失所。

    一般保险公司认为,如果房贷投保人死亡,那么他的继承人是没有权利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的,理由是房子的继承人不是保单上的受益人;保单上的第一受益人是银行。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只有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才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因此,如果银行不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话,房子的继承人就要按照房贷协议向银行缴纳贷款及利息,这与保险公司是否赔偿没有直接关系。

    实际上,上述情况确实经常出现在房贷险理赔纠纷中。不少房屋继承人由于上述因素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过程。其实,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解决以上问题。首先,继承人要与银行保持紧密联系,催促银行作为受益人提出理赔请求。一般情况下,银行会按照程序向保险公司理赔。但是,如果遇到银行不作为,也不是完全没有解决办法。

    在房贷险中,被保险人指定银行为受益人,是将保险合同项下的利益转让给银行,并非保险合同的转让。且被保险人让渡的保险合同项下的利益,仅仅是保险理赔请求权中的实体权利,即保险金的受领权,但理赔请求权中的程序性权利仍应由被保险人或其继承人享有。王先生虽然不是保单上的第一受益人,但却是这份保险的利害关系人,现在被保险人死亡,王先生作为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和房贷的还款义务人,自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起理赔还贷的主张。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法律上,王先生可以作为原告起诉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