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7 14:00: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ditie50)
  •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政府也为经济适用房出台了相关政策,主要有: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颁布日期:2004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5月20日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颁布日期:2002年11月17日 实施日期:2003年1月1日

    《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颁布日期:2004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5月20日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颁布日期:2003年11月11日 实施日期:2004年1月1日,此项政策规定的具体内容是:

    建设标准:经济适用房按规定标准,现阶段每套住房一般控制在60-110平方米。

    销售对象:主要是家庭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教师和离退休职工。

    购买程序:凡购买经济适用房,须由职工所在单位(无固定职业者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由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购买。

    销售价格: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最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